81年的前同事老哥被公司优化后,历经3个月的空档期成功找到新的工作。但是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上没有写工资不说,还明确写着“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岗位,工作表现、经营情况进行调整”…老哥担心本来年龄大就不好找工作,别再干个短工把简历弄花了,就更悲催了... 对于老哥的遭遇,我只能实打实的跟老哥说:理论上不合法,但是现在这么做的情况太多了。这种情况就说白了就是你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当前大环境给了公司“你不签我就不用你”的混蛋底气... 这就像一场博弈,可悲的是博弈双方完全是不对等的。一方是手持镰刀磨刀霍霍的资本家,另一方则是没有任何谈资的待宰羔羊。你说这能算是博弈?打死我也不信呐~ 更可悲的是,你想成为一头勇敢的羔羊真心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对方可以卡你脖子的方法多得是,比如年龄、空档期、婚育、跳槽频率、背调... 基于此,只要你有软肋,“要么忍要么滚”就是你必须要面对和接受的...

淡定哥
公司具有用工自主权,这点劳动合同法里面是有规定的,但是一般不能超越岗位所在的职系。比如会计岗位调你去保安,销售岗位凋你去当工人这种就要协商。但是正常的销售文职调动到行政文职这种是没有问题的。
potedoss
薪资是按实际给到银行的薪水为准,跟劳动合同上写多少无关,所以他谈多少,就应该是多少。
精灵
正常,我现在就在事业单位做劳务派遣,合同就是这样!机关单位都这样,何况是别的。没地说理!
剑满
换位思考,拼夕夕里卖家更惨,而大多买家觉得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