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块就不能住你们酒店吗?”福建女子春节订房被拒,店方:警察是我们朋友! 福建漳州的李女士,这个春节过得那叫一个憋屈。 事情是这样的。李女士一家早就计划好了春节去漳州旅游,想着过年人多,她提前半个月就在平台上订好了酒店,106块钱一晚,订单确认得明明白白。当时她还挺高兴,觉得这下踏实了,过年出门最怕的就是没地方住。 大年初二晚上11点,一家人高高兴兴拖着行李赶到酒店。孩子们困得直打哈欠,大人也累得够呛,就想着赶紧办入住歇着。结果前台看了一眼订单,脸色立马变了:“满房了,住不了。” 李女士当时就愣住了:“我半个月前就订好了,平台也确认了,怎么能说满房就满房?” 前台工作人员那叫一个理直气壮:“一百多块钱,大春节的,你去找别的地儿吧,别在这儿闹。” 李女士当时就火了:“谁跟你闹啊?我们大老远过来,大半夜的,你说没房就没房?” 前台更横了,直接甩出一句:“一百多块钱你想住我们酒店?春节房间都七八百一晚!” 这话什么意思?就是你订得早、订得便宜,现在涨价了,你就别想住了呗?李女士气得浑身发抖:“一百多块钱就不能住你们酒店吗?我订的时候就是这个价,平台都确认了!” 更气人的还在后头。店家看李女士不肯走,居然扬言:“警察是我们朋友,你报警也没用!” 这话一出,李女士彻底怒了:“我倒要看看,警察是不是你们家的!”当场就报了警。 没多久,民警真来了,而且一来就是三个。店家看到警察真的到场,态度立马软了下来。最后在民警调解下,店家全额退还了106元房费,额外赔偿500元,老板还当面赔礼道歉。 事情到这儿,好像解决了。可李女士心里清楚:钱是赔了,道歉也道了,可一家人旅游的心情全毁了。大半夜的,他们拖着行李在陌生城市的街头重新找酒店,春节期间的房价都涨到七八百一晚,多花的钱、浪费的时间、毁掉的心情,这500块能补回来吗? 李女士后来把这事儿发到了网上,评论区直接炸了锅。 “106块就不是钱?订单生效了就是合同,说毁约就毁约?” “警察是我们朋友?这话也敢说出口,背景得多硬啊?” “春节涨价我能理解,但提前订好的房间凭什么不给住?” “赔500块就完事了?人家大过年拖家带口流落街头,这损失算谁的?” 说实话,网友说得难听,但句句在理。这种事搁谁身上能不窝火? 有人可能会说,商家退钱赔钱不就完了吗?咱们今天就来掰扯掰扯这里面的道理。 李女士提前半个月在平台下单,平台确认了,钱也付了,这叫合同成立!《民法典》第577条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酒店说满房了住不了,这属于典型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更恶劣的是,他们不是真的满房,而是嫌李女士订得便宜,想高价卖给后面的人,这叫恶意违约! 再说那句“警察是我们朋友”。这话什么意思?就是想吓唬消费者,让她不敢维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往小了说是态度恶劣,往大了说涉嫌寻衅滋事。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不是哪家酒店的私人保镖! 最让人憋屈的是赔偿这500块。咱们算笔账:春节房价七八百一晚,店家把李女士的106元订单毁掉,转手把房高价卖出去,多赚近600块。最后赔给李女士500块,还有得赚!这叫违法还有得赚? 李女士的实际损失,不只是106块房费,还有临时找酒店多付的差价、一家人的折腾、毁掉的心情。根据《民法典》第584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只不过大过年的,谁愿意为了几百块钱耗着?大多数人只能认栽。 其实这种事儿年年都有,为什么?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毁一次约,赔个几百块,转头还能赚钱,商家算得精着呢!他们赌的就是你嫌麻烦、耗不起。 一个地区的旅游口碑,建立起来要十年,毁掉只需要一个晚上。福建漳州这几年旅游做得不错,吸引了一波又一波游客。但一颗老鼠屎,真能坏了一锅粥。希望当地监管部门不只是处理一个店家,而是借这个机会好好整治一下旅游市场秩序。否则,今天被赶走的是一个李女士,明天被劝退的,可能是成千上万个潜在游客。 最后问大家一句:如果你大半夜拖着行李,遇上这种毁约的酒店,你会怎么办?你觉得赔500块够不够?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资料来源:综合自福建漳州网友李女士真实经历分享、九派新闻视频报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