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不到,为了赔偿拔管子!”东莞这起工伤争议,看哭无数人,也炸翻了全网。 51岁的保安蒋文武,在小区岗亭执勤时突然一头栽倒,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医,才一小时就确诊脑疝,双侧瞳孔散大,医生当场就说,几乎没有生还可能。 更戳心的是,医生悄悄跟儿子蒋海说,要是能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按规定能认定工伤,还能拿到一笔赔偿。 这话像刀子扎心,蒋海红着眼哽咽:他是我亲爸啊,生我养我二十多年,省吃俭用供我读书,让我为了赔偿拔他的呼吸机,我下不去手! 他咬着牙选择继续抢救,接下来13天,蒋海日夜守在ICU外,满心盼着奇迹,可最终父亲还是没能挺过来,抢救无效离世。 可悲痛还没散去,更冰冷的打击来了,人社局直接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理由很明确:死亡时间超过发病后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视同工伤的规定。 蒋海彻底崩溃了,他说我知道有人会为了赔偿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可我做不到,难道孝顺,反倒成了错误?无奈之下,他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还在审理中。 消息一出全网炸锅,有人怒怼这规定是逼人二选一,要亲情还是要赔偿;有人说法律该护劳动者,不该逼子女掐着表算抢救时间;也有人理性分析,取消48小时限制,企业用工风险会剧增,不利于市场稳定;还有人说换做自己,宁愿让孩子选赔偿,好好过日子。 其实大家纠结的,从来不是法理本身,而是这48小时的生死线,太违背人性。医学上早有共识,脑疝伴双侧瞳孔散大,基本是不可逆脑死亡,可法律只认心跳停止,不认脑死亡。 这就逼着家属陷入两难:要么做孝子,拼尽全力抢救,最后拿不到一分赔偿;要么为了工伤认定,在黄金时间放弃亲人,一辈子活在愧疚里。 这本该是保障劳动者的条例,如今却成了对人性的凌迟,多少人盼着能修改这条规定,以医学标准为依据,别再让孝心变成代价,别再让救命的每一分钟,都成了索赔的倒计时。 你觉得蒋海的选择对吗?48小时工伤时限,该不该按医学脑死亡标准修改?欢迎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自网络新闻报道及案件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