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夺房太气人!东莞男子持弩杀父被判无期,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广东东莞这起弑父案,真的让人既唏嘘又警醒! 29岁的郭某,从小就活在父亲的家暴阴影里,父亲不仅打骂他和母亲、妹妹,还从来不管家里的开销,全家的生计全靠母亲和爷爷撑着。日积月累的伤害,让父子俩的关系早就降到了冰点。 2020年,郭某的爷爷去世,立下遗嘱把老房子明确留给了郭某,可父亲却蛮不讲理,拒不认这份遗嘱,非要把房子抢过来,这也让郭某彻底动了报复的念头。 为了“教训”父亲,郭某偷偷在网上买了匕首、十字弩,还有除草剂,甚至用农药浸泡弩箭箭头,就等着找个机会下手。2024年6月9日中午,外面下着雨,街上没什么人,郭某觉得时机到了,就带着这些凶器直奔父亲开的理疗馆。 到了二楼阁楼,看到父亲的那一刻,郭某二话没说就扣动了十字弩的扳机,弩箭直接射中了父亲的腿。父亲忍着剧痛从阁楼跑下来追打他,还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只用刀背对着他挥舞反抗。可郭某已经红了眼,掏出腰间的匕首,朝着父亲的腹部、手臂狠狠刺去,之后转身就逃离了现场。 回到家,郭某把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赶紧跑到理疗馆,发现郭父已经失血休克,送到医院后还是没抢救过来。母亲劝郭某去自首,可郭某根本不信父亲会去世,在去医院确认的路上,被早已锁定他的警方抓了个正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是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致父亲死亡,主观恶性大,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无期徒刑。郭某不服上诉,说父亲有家暴和夺房的过错,自己是事出有因,还辩称自己是投案途中被抓,应该算自首,认为量刑太重。 可二审法院并不认可他的说法,明确郭某是主动攻击父亲,父亲的反抗不算过错,他也不构成正当防卫;而且他作案后是逃离现场,并非主动投案,不算自首。虽然母亲、妹妹等家属出具了谅解书,案件也是家庭矛盾引发,但郭某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一审的量刑已经是依法从轻,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家庭矛盾再深,也不能用暴力解决,“事出有因”从来都不是暴力犯罪的挡箭牌。 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遇到类似的家庭矛盾,你会怎么处理?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东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