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大哥曾是保安大队长,每月工资7000元,他突发 脑 梗 后请假在家休养2个月。当他回公司报到时却遭到降岗降薪,他接受不了自己从大队长变为普通保安,工资也降到了3400元,找记者帮忙调解,公司始终未给出明确说法。 当时,张大哥不得不向公司请假,在家安心养 病,这2个月里他坚持做一些简单的训练。看着身体一天天好转,他想着能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张大哥觉得自己的身体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便回公司报到,可当他走进公司,却感觉气氛有些不对劲。 很快,领导就找他谈话,告知他从现在起要当普通保安,工资也从7000元降到了3400元。 张大哥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就因为生了一场 病,就要遭受这样的待遇。 他试图和公司沟通,希望能恢复原来的岗位和工资,可公司却一直含糊其辞,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张大哥实在没办法,便找来记者帮忙。当记者和张大哥来到公司,询问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时,对方竟然不承认降岗降薪这件事。 张大哥早有准备,他拿出了一份录音,里面清晰地记录着公司方面说张大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话语。 公司见状,又解释说担心他身体承受不了原工作强度。 可张大哥觉得,自己之前的工作强度并没有那么大,而且现在身体也恢复得差不多了,完全能够胜任。 双方争论不休,公司最终也没给出个明确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公司的操作是否存在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公司单方面对张大哥降岗降薪,这一行为合法吗?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意味着,公司若要调整张大哥的岗位和薪资,必须与他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然而在本案中,公司并未与张大哥协商,就单方面做出降岗降薪的决定,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这种行为,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损害了张大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医 疗 期满后,公司处理是否合规? 脑 梗 若非职 业 病 或工 伤,医 疗 期 通常为3个月,张大哥请假2个月,虽未超过常规 医 疗 期,但即便 医 疗 期满,公司处理方式也未必合规。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 患 病 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在认为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时,应先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提供培训机会。 如果调整岗位或培训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未先对张大哥进行岗位调整或培训,就直接降岗降薪,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公司认为张大哥无法胜任原岗位,应遵循法定流程,先尝试合理调整岗位或培训,而不是直接采取降岗降薪措施。 面对公司的不合理行为,张大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张大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岗位和工资待遇,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仲裁过程中,张大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请假证明、公司降岗降薪的通知以及录音等,以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和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 假设最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违法,需恢复张大哥原岗位和工资,如果公司不履行裁决,张大哥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张大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违法降岗降薪,劳动仲裁机构很可能会支持他的诉求,裁决公司恢复其原岗位和工资,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通常根据张大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我要有这么大一家企业,也能不休假啊[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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