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货车司机老陈运苏打水到目的地后,收货方以苏打水外层膜有轻微磨损为由,拒

梅姐说法 2025-10-07 13:10:33

广东东莞,货车司机老陈运苏打水到目的地后,收货方以苏打水外层膜有轻微磨损为由,拒收20箱价值900元的水,拒收后卸货的人多次问老陈15元一箱卖不卖,老陈察觉这其中应该有猫腻。老陈跑这趟货不容易,收货的方做法让他难以接受。 货车司机老陈上有老下有小,全靠跑运输维持生计,他接了个运苏打水的活,看着一箱箱苏打水裹着膜码得很整齐,心里盘算着这趟活应该很轻松。 到了目的地,老陈把车停稳,收货方的人就围了上来,他们专挑苏打水外层膜的小毛病。 不一会,收货方就挑出了20箱,指着膜上那点轻微的磨损和小口,不肯收这些货。 老陈赶紧解释说水的瓶子一点没坏,摆货架上照样能卖,这点膜磨损太正常了。可收货方就是油盐不进,坚持拒收。 这20箱水,每箱45元,一共900元。这900元够老陈家里半个月的开销了,收货方咋就这么不讲理。 正说着,一个卸货工凑了过来,小声问老陈,这水15元一箱卖不卖。 老陈心想他们干活很辛苦,想低价买水解渴也正常。 可15元一箱,他得亏30元,20箱就是600元,这亏他可吃不起,便摇了摇头,没有卖给他们。 没想到,接二连三有人来问,前后有十多个卸货工过来问,老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们咋知道这水要处理,他们还把20箱全部买下。 老陈观察发现收货方和卸货工时不时交头接耳,眼神还时不时往那20箱水上瞟。 老陈这才反应过来,这些水原价45元,他们15元收,转手卖二十几、三十几元,能挣大几百,这应该是收货方和卸货工串通好了。 老陈跑这趟货不容易,不能就这么吃了哑巴亏。他据理力争,可收货方就是不理会。 那么,收货方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当事人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一、司机老陈运货和收货方、发货方构成合同关系,都得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事件中,若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轻微磨损就不收货这一条款,收货方就应当把那20箱有轻微磨损的货卸下来。 因为老陈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完成了运输义务,收货方不能仅以膜轻微磨损这种非实质性损坏为由拒收货物,这违背了合同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 收货方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且该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合同约定是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收货方无权拒收。 收货方拒收货物的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如果因此给老陈造成损失,比如运输费用、货物保管费用等,收货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运输费用为500元,货物保管费用为200元,那么收货方需赔偿老陈 700 元,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二、收货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机老陈在运货过程中,苏打水有抖动、摩擦,膜轻微磨损在正常范围,属于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情况,司机没有过错。 而收货方以这种轻微磨损为由拒收货物,若和卸货工有合作,通过这种方式迫使老陈低价处理货物,这可能构成对老陈财产权益的侵害。 收货方故意以不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老陈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如可能面临货物处理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损失;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收货方不收货,要是和卸货工有合作,低价获取货物再转卖获利,这就构成诈骗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事件中,收货方和卸货工若串通,虚构货物不能正常销售的事实,隐瞒低价转卖获利的真相,迫使老陈低价处理货物,非法占有老陈应得的货物价款,就一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若构成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合来看,收货方拒收货物行为违反合同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存在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若构成诈骗,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老陈的遭遇,如果通过法律解决,大概率会判决收货方赔偿老陈因拒收货物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来源:中安在线 2025-10-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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