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

黎杉小姐 2026-01-29 11:46:52

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但于文凤拿钱后,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   2020年冬天,香港高等法院宣判的一刻,于文凤和周星驰这对旧日恋人,在法律意义上也走到了最后一步。她追讨的7000万港币分红一分未得,反要自负巨额诉讼费,12年情感与利益缠绕,被几页判决书冷冷画上句点。 这桩官司之所以引人侧目,在于法庭只认合同和证据,而两人当年的“协议”,却都停留在恋爱时随口说出的情话里。 那句“赚1000给你100,赚1万给你1000”的玩笑,被律师拆解成不具法律效力的承诺,也把两个人十几年来到底是恋人还是合伙人的模糊身份,摊在聚光灯下反复拷问。 了解周星驰的人都知道,他和银幕上的无厘头截然相反,现实里沉默寡言,所有情绪往心底压,几乎把全部心力砸在电影上。 罗慧娟、朱茵、莫文蔚先后出现在他的人生里,也先后离开,和天才谈恋爱,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牺牲。许多人原本以为,于文凤会是那一个走到最后的人。 于文凤家境优渥,既会念书又懂投资,在金融圈本有自己的事业。初见是在饭局,她递上一杯红酒,说他真人比电影有趣,这句看似随口的调侃,让习惯防备的周星驰第一次在众人面前放松下来。 之后她走进他的公司,从财务顾问做到几乎掌握资产大权,拿着固定工资,又替他操盘物业和股票,几年下来资产一路上涨,外界都觉得星爷找到了既能谈心又能管账的“内当家”。 问题就埋在这种爱与生意混在一起的甜蜜里。2002年圣诞节那顿饭上,他顺口说起投资不会独吞,她提出参与项目要有10%提成。 热恋中的人相信彼此胜过一切,没有合同,没有邮件,连一份备忘录都没有,所有约定全靠记忆。甜的时候,这叫信任,闹到翻脸时,就成了谁也说不清的雷。 后来周星驰拍片压力越来越大,更加寡言少语,公司里围绕投资项目的争执渐多,媒体拍到的,是于文凤深夜独自走出大楼的背影,是她和他为钱吵到助理在一旁噤若寒蝉的场景。 真正的裂缝出现在2010年前后,他在电视里看到她与别的男人吃饭,打电话质问,对方只说自己也有自己的生活。那一晚,两人在办公室对视良久,最后一句“是不是早就该结束了”,把12年的情分剪得干干净净。 分手时,周星驰给出一张2100多万港币的支票,自觉已经算得上体面了结,在他心里这更像补偿与告别。 而在已经辞掉原本工作、全身心帮他打理投资多年的于文凤看来,这张支票更像是一种低估甚至否定,她认定自己远不止“月薪加一点分手费”那么简单。 于是2012年的起诉状摆上了法庭。她向法院主张,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只要是她参与建议的投资,就能拿10%利润分成,按这个比例推算,自己应得约7000万港币。 周星驰则通过律师回应,那只是恋人之间的说法,并非商业合同。法官开始调阅公司账目,核查房产用途,把曾经的信任一点点拆成数字和凭证。 漫长审理拖了8年,直到2020年才有最终结果。法院认定口头协议内容含糊,缺乏可靠佐证,更像恋爱承诺而不是严谨约定;涉案的“天比高”物业自住成分明显,既然没有真实产生可分配利润,自然谈不上分红。 几行“诉请不成立”,让于文凤彻底败下阵来,也替周星驰在法律层面划清了情与财的边界。 站在旁观者角度,很多人替她惋惜,觉得当年拿着2100万体面转身,也许比耗在官司里更轻松;也有人指责她贪心。 若换个视角,她争到最后的,已经不仅是钱,而是希望这段共同打拼的价值被法律承认。遗憾的是,法律只认可证据,不为任何人的委屈作证。 周星驰看似赢下了数字上的胜负,不用再额外掏几千万,也用一纸判决挡住了界限不清的情债;可这场拉扯同样消耗了他的心力与名声。 年过60,感情空白,谈婚姻只剩自嘲,他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电影,也在一次次剪辑中把亲密关系剪得所剩无几。 这段故事说到底,是在提醒所有身处亲密关系里的人,感情可以不精打细算,钱却必须算清楚。哪怕再信任,只要牵涉到核心利益,就该把规矩写在纸上。 所谓“君子协定”和“爱的承诺”,在分开那天往往最经不起推敲,别等一切翻旧账时才发现,当年的誓言和豪言,不过是一张谁也兑现不了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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