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结婚后还经常收到父母转来的钱,但她一直没有告诉丈夫,怕会伤了丈夫的自尊。可丈夫后来还是知道了,随后便爆发了争吵,丈夫指责女子一家人都把他当外人,偷偷给钱就是不信任他,还要求以后这种事必须告知。女子觉得十分委屈,认为这个钱是父母给自己的,没必要说出来。 据悉,陈女士结婚之前,父母对于未来女婿并不是很看好,认为女婿家的家庭条件一般,如果女儿嫁过去,肯定会吃很多苦。但又碍于女儿喜欢,所以父母最终还是点头答应了。 婚后,果然如父母所料,陈女士与丈夫的收入都不高,所以一家人生活都比较拮据,这让父母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此后,父母经常会给陈女士转点钱,有时候几千,有时候1万多元,还叮嘱陈女士这钱自己留着。 陈女士感动之余,又担心如果让丈夫知道了,可能会觉得伤自尊吧。 因为当初结婚时,丈夫可是当着岳父母的面,亲口保证会让陈女士过上好日子的。 然而这结婚后,日子却过得越来越紧巴了。 虽然陈女士一直没有说过父母接济的事,但纸是包不住火的,后来丈夫还是知道了。 陈女士本想解释,可丈夫的急脾气上来了,不给解释的机会,一根筋认为岳父母就是看不起他,认为他没本事,没把他当一家人。 同时丈夫认为陈女士不坦诚,大家都是夫妻了,连这点事都要瞒着,这就是对他的不信任,所以他和陈女士大吵了一架,并要求以后这种事必须说清楚。 事后,陈女士觉得很委屈,在网上吐槽了此事,认为父母给的私房钱,那就是自己的啊,没必要事事报备。 对于陈女士的遭遇,有网友认为,都已经是夫妻了,按照规定婚内收到的赠与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自然有权知道,隐瞒是不对的。 还有网友认为,丈夫生气的点不是给钱的事,而是你们家对他不信任,防着他,理解丈夫的痛苦。 甚至有网友表示,聪明的婆婆应该把钱给儿媳,而聪明的丈母娘应该把钱给女婿。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理论上来说,婚后陈女士应当多尊重和体谅丈夫的不容易,家里的大小事也应该和丈夫一起商讨解决,这才是一个家该有的和谐与幸福。 既然如此,陈女士收到父母的万元转账,也应该和丈夫共享一下。 如果事事都瞒着丈夫,那夫妻之间的信任很快就会崩塌,而且也会使得自己的思想发生转变,会觉得告不告诉也无所谓了。 但要注意的是,父母给结婚后的陈女士转账,如果没有说明只赠与陈女士,那这笔钱就会被视为对陈女士与丈夫双方的赠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只要备注了这钱是给陈女士一人的,那就属于陈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丈夫是无权去动的。 话说回来,父母觉得陈女士跟着丈夫过日子比较艰苦,给点钱做陈女士的私房钱,这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照顾。 要知道不管是儿媳妇或是女婿,都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义务。 但法律上有规定,只有在儿媳或女婿尽了赡养的行为,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既然都没有赡养的义务,那作为父母只对自己的子女好,只把钱给自己的子女,那也没什么错。 最后,夫妻之间的信任是十分重要的,虽然不需要事事报备,但有些关键的信息还是尽可能与配偶沟通。 就像陈女士的遭遇,她可以把钱留下自己用,但应该让丈夫知晓一下,这就是尊重。同时,丈夫也应该体谅陈女士的父母,人家给女儿钱是心疼女儿,并不是在否定你,别代入太多,反而自己要更加上进一点。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人性100
这男人还要他干嘛?当初就选错了:别人帮你还有错?照顾你面子还有错?有本事该孝敬你岳父岳母??
雹焉
得了便宜还卖乖
用户16xxx80
这种奇葩居然也会有老婆!看起来是脑袋瓜子不太行、良心不太行、挣钱能力更不行的那么一朵奇葩,是怎么做到吸引一个女人为他屈就的呢?莫非有啥“特异功能”?
喜欢吃豆
以前有个新闻,娘家每月给几万,男方找调解员说女方花钱大手大脚,非要把这几万给男方掌管
咪星人
软饭硬吃,这种男人怎么会有贱女不离不弃的。
无可厚非
离了吧!重新介绍一个给你
拔总
这样的男人还留着干啥?
影动
怎么每个故事后面都有好几派网友的见解
poemjing
他火的是钱没给他。钱给女的养家,他没钱在别的女人面前装阔了。
江东曹氏
奇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