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河南鲁山,刚出生不久父母便离婚,9岁时母亲又离世,女子随后便一直跟着

律安说法 2026-03-04 12:47:25

“离大谱!”河南鲁山,刚出生不久父母便离婚,9岁时母亲又离世,女子随后便一直跟着小姨生活,哪曾想等成年后办理继承手续时,却发现母亲去世时留下的大量珠宝、商铺等遗产只剩一间小商铺,更离谱的是,去世的母亲竟然在去世1年后又再次“登记结婚”,结婚对象还是她的亲舅舅。 据悉,孙女士1岁左右时,父母便离婚。随后,孙女士便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2008年,孙女士的母亲因病住院。时年9岁的孙女士被小姨从医院带走。 随后不久,孙女士从亲戚处听到了母亲去世的噩耗,而她连母亲的最后一面都没见到,更没能参加母亲的葬礼。 彼时,因为孙女士年纪尚小,根本不懂生死离别的重量,只是依稀记得母亲留下了大量珠宝、商铺等丰厚遗产。 再加之,舅舅、小姨都比较照顾她,尤其是和她一同生活的小姨多次向她承诺说,等她成年后,就协助她办理遗产手续,孙女士也没多想,只盼着自己快点长大,能在小姨的帮助下,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也算对母亲有个交代。 2018年,19岁的孙女士不仅成年、懂事了,也顺利地考上大学,满心欢喜地前往公证处办理母亲的遗产继承手续时,结果却发现母亲名下只剩下一间小商铺。 更让孙女士震惊的是,公证处工作人员还说她的母亲2009年存在婚姻登记记录,并且她也不是唯一子女。 “2008年母亲就去世了,2009年怎么还会和人结婚?”“自己有兄弟姐妹,自己怎么从来不知道?”孙女士当时就懵了! 直到2025年,一名热心的公证员为孙女士出具了公证终止文书并告知了孙女士相关细节,孙女士发现与母亲结婚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亲舅舅。公证处显示的母亲的死亡时间也不是2008年,而是2013年。 孙女士随后又一番调查,发现母亲去世后,用于结婚的身份证以及办理死亡证明的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是母亲的,其他的全是舅妈的信息。 此外还发现,2008年,自己母亲死亡当天,一连发生了3件事情,办理了财产公证;生父办理了抚养权公证,指定孙女士由孙女士的小姨抚养;办理出院手续,而后死亡。 自己母亲去世几天后,还有人以自己母亲的名义委托小姨把房子卖了,房款由小姨收取。 将以上种种,再加之十多年来,孙女士的小姨一直不让孙女士与生父见面,孙女士怀疑自己母亲的遗产被自己的舅舅和小姨侵吞。 带着怀疑,孙女士向亲属询问核实,被告知当时这么做是为了解决孙女士上学的问题。 孙女士难以信服,遂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直呼离谱,还有不少网友表示,亲情又败给了金钱! 有记者关注到此事,向孙女士的舅舅核实情况,孙女士的舅舅表示自己正在赶往见孙女士的路上,相关情况暂时不方便透露。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具有唯一性。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不仅会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严重破坏身份证件的公共信用和管理制度,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轻者罚款拘留,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不管孙女士的舅舅、小姨的一系列行为是否为了侵吞孙女士母亲的遗产,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 而如果孙女士的舅舅、小姨的一系列行为就是为了侵占孙女士母亲的遗产,孙女士的舅舅、小姨还会构成侵占罪等。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的最高刑期只有7年,而侵占罪的刑期最高只有5年。 而《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10年,不再追诉。 具体到本案,从2008年到2025年,已经17年之久。即便孙女士的舅舅、小姨构成犯罪,孙女士也是无法追究舅舅、小姨的刑事责任的。 还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早在2017年,郑女士便成年,2018年,郑女士办理继承公证时,其实已经发现自己的继承权遭受侵害,这种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如果直接起诉舅舅、小姨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诉讼时效超期,面临败诉。 都说“家丑不可外扬”,更何况面对的还是养育自己的亲人,郑女士将自己的事情曝光到网上,不排除这方面的考虑,寄希望与舆论,为自己讨个公道! 据悉,目前,当地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处理此事。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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