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洁身自好的重要性!”广西柳州,三十多岁的已婚女子经不住年轻领导的撩拨,与领导发生关系,期间,因为上头,还没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几个月后,领导出现类似流感的症状,结果一查竟然是感染HIV。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后,领导并没有告诉女子,继续与女子照常私会,结果女子也悲剧了,最终也被查出感染了HIV。 据悉,小美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到头也回不来一两趟,家里的一切重担,都落在了小美一个人身上。 后来,孩子上小学了,小美终于闲了些,不过小美也没想着闲着,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便在一家工厂找了一份工作。 刚进工厂时,小美什么都不熟悉,手脚也略显笨拙。 而小美所在的班组组长小帅,年轻,比小美小几岁,帅气,而且对小美格外的友好,不仅手把手地指导小美,更是隔三差五,邀请小美一起吃饭、一起玩。 起初,小美觉得自己是个有夫之妇,还刻意地远离小帅,但是时间一长,终究没抵得住诱惑,一时糊涂,和小帅走到了一起,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刚开始的时候,两人在发生关系时两人还有所担忧,都采取安全措施,但相处得越久,感情越上头,也就渐渐抛开了所有顾虑,好几次都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 几个月后,小美发现小帅变了,以前的小帅阳光帅气,而且总是精神十足,现在,总是说头疼脑热、浑身没力气,上班也提不起精神,还时不时发低烧、拉肚子,吃了好几天药也不见好转,人也瘦得快脱形了。 小美忍不住问他怎么了,小帅却只轻描淡写地说没事,就是普通感冒,让她别担心。 小美不知道的是,此时的小帅已经查出HIV阳性,不仅没有与她说,还选择了隐瞒,依旧和她保持亲密接触。 直到后来,厂里安排新员工体检,小美也被检查出HIV阳性,小美这才幡然醒悟! 悔恨、绝望!让小美整个人彻底崩溃!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第2项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帅隐瞒自身患HIV的事实,并与小美继续保持性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小美系因小帅的该行为而感染,小帅就涉嫌到犯罪!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小帅不仅涉嫌犯罪面临刑事追责,还构成侵权,需要赔偿小美的损失。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小美虽然是受害者,但是作为已婚人士婚内出轨,同样有违公序良俗,损害了丈夫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小美的丈夫难以原谅小美,小美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包括不限于离婚、赔偿等等。 最后,小美和小帅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洁身自好!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别让的一时糊涂,心存侥幸,毁掉自己和身边人的一生。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