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开车回老家探望老母亲,在老家一个上坡路上,弯腰捡手机时,不慎踩着油

律安说法 2026-03-03 17:47:17

浙江杭州,男子开车回老家探望老母亲,在老家一个上坡路上,弯腰捡手机时,不慎踩着油门,冲进池塘里,人虽然没有什么大碍,但是车子报废了。男子庆幸买了保险,当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哪曾想,保险公司却认为男子是故意把车开进池塘,拒绝理赔。男子懵了遂与保险公司理论,保险公司表示,男子不服可以去起诉。男子无奈选择曝光此事,希望网友给自己评评理。 据悉,安徽六安的朱先生平时在杭州做全屋定制生意。 2022年,朱先生花40多万买了辆奥迪A6L,一直开得很爱惜,去年9月份还特意花5000多换了4条新胎。 2025年10月,朱先生的母亲不慎摔断了胳膊。朱先生因为工作忙无法回老家探望母亲,但是惦念着母亲。 2025年11月18日,忙完手里的活,朱先生便第一时间开车回老家。 朱先生老家多是农村小路,其中有一段带坡度的混凝土路,又窄又弯,宽度仅约2.7米,路况本就一般。 当天,他开着车沿这段路往上走时,手里的手机突然滑到了副驾驶位置,情急之下,下意识弯腰去抓,结果,一下踩在了油门上,开车冲进了附近的池塘里。 当时车子“咚”地一声就熄了火! 万幸的是,之前朱先生给老乡递烟时,主驾车窗没关严,便赶紧从车窗爬了出来。虽然呛了几口水,但是人没有什么大碍。 朱先生又惊又怕,脱险后,便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赶到现场,勘察、走流程,一直忙到晚上八九点钟,才将车子从池塘里打捞上来,说车子已经报废了,会按全车险进行理赔。 彼时朱先生还庆幸自己买了全险。 半个月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朱先生,向朱先生索要绿本,让朱先生把按揭和违法行为处理一下,同时声称,等拍卖公司把车子拍卖后,拍卖公司会把拍卖款打给朱先生,剩余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又过了大半个月,在2025年12月26日,朱先生询问保险公司流程走到的怎么样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说,流程已经走完了,承保地浙江那边,没有什么问题,下周就安排打款了。 令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等了10来天,理赔款一分没见,却收到了一份保险公司拒赔、拒付的通知书。理由是,朱先生故意制造事故。 “我的车子好好的,我干嘛要将它推到池塘里?”朱先生懵了,一时间气坏了,当即与保险公司理论。 保险公司之所以认定朱先生是故意的是依据第三方的鉴定结果推断的。 第三方的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朱先生的车在没有干扰下大角度右转偏移,精准避开路边木棍后以接近垂直姿态落水,落水角度36.6度。前轮转角27.8度,方向盘转角超250度,即大角度顺时针转动了方向盘,违反常态,也与朱先生描述的弯腰捡手机误踩油门不符。 此外,朱先生的车辆市场价如今只有25-30万元,但是买的车损险保额却高达36.65万元。 朱先生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说法,因保险公司坚持己见,同时建议朱先生去起诉,朱先生无奈将此事曝光到网上,希望网友给自己评评理。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也提出质疑,“既然车不值那么多钱,为何买那么高的车损险?”“正常人开了3年,还会买全险吗?而且买这么高?” 不过也有网友支持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这是玩不起,在耍赖!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保险法》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43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刑法》第198条第(四)项更是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如果朱先生故意制造事故骗保,保险公司不仅可以拒赔,还可以依法追究朱先生的刑事责任。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主张朱先生是故意制造事故骗保,并以此拒保,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 保险公司现如今的主要证据就是第三方作出的鉴定报告,以及保额差异。 笔者认为,鉴定报告并未直接认定朱先生是故意制造事故骗保,朱先生是否是故意制造事故骗保,只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推测。仅凭保额差异也不足认定朱先生就是故意制造事故骗保,如果对簿公堂,保险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这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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