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上海嘉定,男子邀请朋友来家里喝酒,期间听说朋友第二天要抓羊、杀羊,便主动提出帮忙。朋友欣然答应,哪曾想,第二天男子在抓羊过程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医院诊断男子系猝死,但是男子家属难以释怀,认为男子平时身体良好,正是因为帮朋友抓羊剧烈活动,才晕倒死亡,要求男子朋友承担30%的责任,赔偿62万余元损失。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唐某与男子葛某是多年的朋友。 2024年12月25日,葛某在唐某与唐某喝酒时,随口提了一嘴,说明天早上要去自己经营的葡萄园内杀羊。 唐某一听就来了兴致,当即就说要跟着一起去,还半开玩笑地跟葛某说,帮忙抓羊杀羊后,到时候得送他点羊肉尝尝鲜。 葛某也没多想,便欣然答应。 次日,一早,唐某先给葛某发了消息,见葛某没回复,便又给葛某打了电话,催着葛某去接他。 葛某开车接上唐某后,便赶往自家的葡萄园。 到了葡萄园,俩人没耽搁,立马就开始抓羊。 期间,葛某负责将羊赶到围栏的走廊里,唐某则站在走廊一头负责不让羊从走廊跑出去,葛某负责将羊逼至角落按住,唐某则负责拿绳子捆住羊腿。前后也就5分钟的工夫,两人便顺利地抓了一只羊。 谁料,随后唐某在伸手去抓第二只羊的时候,突然就没征兆地晕倒在了葡萄园的地里。 葛某当时就慌了神,赶紧上前给唐某做胸外按压,并先后拨打了110、120、唐某家属的电话。 但是悲剧的是,120赶到现场时,唐某已经没了心跳,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唐某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随后,虽然医院推断唐某的死亡原因是猝死,但是唐某的家属难以释怀,认为唐某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如果不是帮葛某抓羊,剧烈活动,也不会晕倒死亡,要求葛某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葛某告上法庭,要求葛某承担唐某死亡3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62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葛某依然拒绝承担责任,辩称:第一、自己没有让唐某帮忙,是唐某主动跟着自己去抓羊。 第二、事发当天,自己本不想让唐某帮忙,是唐某不断给自己发信息、打电话,自己才带上唐某。 第三、唐某是在抓羊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突然晕倒猝死,与自己无关。 第四、唐某去世后,自己还随了5000元吊礼。 法院该怎么判?葛某要不要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唐某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帮助葛某抓羊,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与葛某之间其实就是无偿帮工的关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葛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唐某是否是因帮工活动而死亡以及葛某是否存在过错。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葛某并未明确拒绝唐某的帮忙抓羊的帮工行为。 虽然帮忙抓羊的帮工行为不是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是诱发唐某死亡的因素之一。 抓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葛某没有评估唐某能否胜任抓羊这种活动,且在过程中没有给与唐某必要的提示、提醒。作为受益方应当对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帮助葛某抓羊时,也没有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的适应能力,同样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最终酌定葛某承担8%的责任,核定唐某家属提出的各项合理损失后,最终判决葛某限期赔偿唐某家属16.6万余元。 最后,本是朋友间的帮忙,结果却闹成这样!着实是令人唏嘘! 这个案件也再次给大家提了个醒: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没有问题! 但是接受帮助的一方要知道,无报酬不等于无责任,接受他人无偿帮工,如果出了意外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同样,对于提供帮助的一方而言,也要知道,善意也需要量力而行!避免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