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败给了金钱!”新疆,女子见哥哥病重,毫不犹豫转给哥哥15万元,帮助哥哥看病。1年后,哥哥去世。女子找到侄子,想让侄子从自己哥哥继承的遗产中归还这笔钱。哪曾想,侄子一口就拒绝了,声称“你是我爸亲妹妹,给钱看病是兄妹情分,这应该是赠与,哪有送出去的钱还要回来的道理?”还拿出聊天记录,指出女子曾给哥哥说过“兄妹间还客气吗?……这个钱就算是给你买得开心吧。”女子既寒心,又委屈,认为自己确实是出于兄弟情义才给哥哥转钱垫付医疗费,但是垫付不等于白给。与侄子理论未果后,一纸诉状将侄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暖心! 据悉,2023年,男子王某因病重住院。 王某的妹妹看着从小疼到大疼爱自己的哥哥,如今躺在病床上,连说话都费劲,忧心如焚。满脑子就一个念头:无论如何也都得把哥哥治好。 医院的账单一张接一张,数额越来越大,王某无力承担,王某唯一的儿子小王,也没什么积蓄。 王某的妹妹得知哥哥的窘境后,为了能够让哥哥能够得到及时地治疗,二话不说便拿出了自己的积蓄。短短两个月内转给了王某15万,全部用于支付哥哥的医疗费。 可天不遂人愿,王某最终还是没能打败病魔,于2024年9月去世。 王某妹妹的心情可想而知,随后强忍着悲痛,帮着自己的侄子小王料理了王某的后事。 而在给哥哥办理完后事后,王某妹妹找到小王,希望小王能从哥哥的遗产中归还自己当初给哥哥的15万元。 哪曾想,小王一口就拒绝了,声称“你是我爸亲妹妹,给钱看病是兄妹情分,这应该是赠与,哪有送出去的钱还要回来的道理?”随后更是掏出王某的手机,翻出了当初与王某兄妹之间的聊天记录,指出王某妹妹还曾给王某说过:“兄妹间还客气吗?……这个钱就算是给你买得开心吧。” 15万不是小数目,是王某妹妹省吃俭用攒下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向朋友借的。 王某妹妹听到侄子小王的话顿时感到寒心,又委屈。 王某妹妹表示,自己确实是出于兄妹情谊才给哥哥转钱,但是转的钱是为了垫付医疗费,垫付不等于白给。除了这15万外,自己还帮着垫付了不少零碎的开销,自己都没有提。 怎料,小王根本不听,坚持认为王某妹妹转给王某的钱就是赠与,拒绝归还。 随后,王某妹妹无奈之下将小王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某妹妹说明了事情的经过,为了证明涉案15万元垫付款,还提供了与哥哥家人的聊天记录、并申请了相关的证人出庭作证。 其中,聊天记录中明确载明王某妹妹曾给王某的家人说过“你只要把看病报销部分还给我就行了”之类的话。证人证言亦是如此。 不过,面对王某妹妹的控诉,小王依旧坚持己见,涉案15万元认为是赠与。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就是,涉案15万元是赠与还是“垫付”。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妹妹曾给王某说过:“兄妹间还客气吗?……这个钱就算是给你买得开心吧。”这样的话,但是结合生活经验,在当时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对哥哥王某的宽慰。 涉案15万元均发生在王某病重住院期间,且金额较大、支付集中,用途均用于垫付王某的医疗费,王某妹妹要求王某家人返还“看病报销部分”的意思明确清晰,足以证明不是赠与。 虽然王某妹妹与王某之间是兄妹关系,但是对于王某妹妹而言在法律上来讲并没有强制义务救助王某。王某妹妹重情重义,给哥哥转钱,为哥哥王某垫付了大笔医疗费,在法律上来讲,应属于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121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王某理应当承担归还责任。 我国没有完全的人死债消之说!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现如今王某去世,小王作为王某的唯一继承人,并且没有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依法应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清偿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小王限期在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向王某的妹妹清偿垫付的医疗费。 最后,钱没了可以再赚,亲情没有了很多时候就真的没有了,小王在金钱和亲情面前,选择了金钱,最终没有拿到钱,还伤害了自己与姑姑之间的亲情,着实是太糊涂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