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足浴店消费,一个钟的服务结束后,不想付钱竟直接跳楼逃单,落地受伤后一瘸一拐逃离。店家调监控发现后,考虑到男子已受伤,后续不想再追究。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调侃男子得不偿失。 好好的消费,付完钱走就行了,偏要搞这一出。 没人知道他那天是怎么想的,大概率是消费完,一算账,觉得不划算,又不想掏钱。 他是独自去的足浴店,没跟朋友一起,进门之后,店员热情接待,问他要什么服务。 他挑了一个常规项目,价格不算贵,就是市面上常见的那种。 挑好之后,负责服务的技师就领着他进了包间,包间不大,环境也一般,就是普通足浴店的样子。 技师按流程操作,他也没提任何异议,偶尔还会应一声技师的询问。 一个钟六十分钟,说快不快,说慢不慢,不知不觉就到点了。 技师停下手里的活,跟他说服务结束了,让他到前台结下账,然后就拿着工具离开了包间。 技师走后,包间里就剩他一个人,他没起身去结账,反而在房间里坐了好一会,估计是琢磨来琢磨去,还是不想付钱,竟生出了逃单的念头。 他起身走到包间的窗户边,看了看外面的情况,足浴店在二楼,不算太高,但也绝对不算低。 换做正常人,就算再不想付钱,也不会想到跳楼。 他倒好,心一横,直接翻窗跳了下去。 落地时,他自己也没站稳,重重摔在地上,疼得龇牙咧嘴。 缓了好一会儿,他才慢慢爬起来,一瘸一拐地,不敢停留,赶紧朝着远处跑了。 生怕被店家发现,抓个正着。 技师离开包间后,过了十几分钟,还没见他出来,以为他还在休息,就去敲门。 敲了好几下,里面一点动静都没有,技师有点慌了,赶紧喊来店家。 店家过来,用力推了推门,门是开着的。 走进包间一看,人没了,窗户大开着,风呼呼地往里面灌。 店家第一反应就是人跑了,逃单了,赶紧去调店里的监控,想看看人往哪跑了。 监控一调出来,所有人都看懵了。 清清楚楚拍到他翻窗、跳楼、落地受伤、一瘸一拐逃离的全过程。 店员都很生气,辛辛苦苦提供了服务,结果遇到这么个无赖,还搞出跳楼这么一出。 有人提议报警,把他抓回来,让他付账,还要赔偿店里的损失。 店家却摆了摆手,说算了。 看着监控里他一瘸一拐的样子,估计伤得不轻。 店家也是心软,觉得他已经受了伤,就算找到他,他可能也没钱付账,反而还要扯皮,索性就不追究了。 这事后来被店里的员工发到了网上,没想到一下子就火了。 网友们看了之后,大多是调侃他,说他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太得不偿失了。 有人说,就算足浴费再贵,也比不过医药费,这一跳,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纯属脑子不清醒。 也有少数人说,店家太心软了,这种逃单的人,就该追究到底,不然以后还会有其他人效仿。 我看这事的时候,也觉得挺荒唐的。 但荒唐归荒唐,男子逃单,到底违不违法?店家不追究,他就真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吗?他自己跳楼受伤,店家有没有责任? 男子逃单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他去足浴店消费,和店家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简店家提供了足浴服务,他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他不想付钱,还逃单,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 就算店家不追究,他的违约行为也是事实,店家随时可以要求他支付消费费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他这种逃单行为,虽然金额可能不大,但本质上是故意逃避支付费用,属于占用店家的服务而不付款,要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逃单,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面临治安处罚。 他是单次逃单,店家又不追究,大概率不会被拘留罚款,但费用还是要付的。 跳楼是他自己的选择,店家没有强迫他,也没有过错,所以他的受伤,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跟店家没关系。 但足浴店的窗户,只要符合安全标准,就没有问题。 他是为了逃单主动跳窗,责任全在他自己。 其实这事就是逃单后店家不追究,当事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目前,店家不追究,只是放弃了自己的追偿权利,但不代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消失了。 店家可以不找他要账,但要是店家哪天后悔了,照样可以起诉他,要求他支付消费费用,法院也会支持店家的诉求。 像这种逃单行为,要是次数多了,反复逃单,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就像有的案例里,多次吃霸王餐、逃单,最后被判刑的。 为了省一点足浴费,冒着受伤的风险跳楼,最后不仅可能要付医药费,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真的太不值了。 大家觉得,店家不追究的做法对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逃单的人,会选择放过他,还是追究到底?男子这种行为,该不该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