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某和兄弟陈某在KTV喝酒,散场时张某喝得走路摇晃、说话不利索。陈某提醒他

梅姐说法 2026-02-28 17:42:07

浙江,张某和兄弟陈某在KTV喝酒,散场时张某喝得走路摇晃、说话不利索。陈某提醒他别开车叫代驾,随后自己先打车回家。可陈某离开没多久,张某就开车出车祸离世。家属悲痛万分,认为陈某没尽到照顾义务,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有责任,判决他赔偿家属95898.5元。网友:酒桌上到底怎么做,才算尽到责任呢? 好好的兄弟聚聚,最后闹成这样,一个没了,一个要赔钱。 两人是从小玩到大的兄弟,平时来往就密,那天晚上没事,就约着去KTV放松。 没想着,一喝就没控制住,从晚上八点多,一直喝到后半夜一点多。 KTV里灯光晃眼,音乐又吵,两人你一杯我一杯,说着平时的烦心事,越喝越投入。 张某酒量本来就一般,喝到后面,脸涨得通红,眼神都涣散了。 散场的时候,他扶着墙才能勉强站稳,走一步晃三下,说话也含糊不清,嘴里嘟囔着不知道啥。 陈某比他清醒点,看出他喝高了,拉着他的胳膊,反复说别开车,赶紧叫个代驾。 张某只是含糊地点点头,嘴里嗯了一声,谁也不知道他到底听进去没。 陈某当时也有点晕,想着自己提醒到位了,张某应该不会傻到开车。 他看张某站在原地没动,就匆匆拦了辆出租车,跟张某挥了挥手,自己先回家了。 他没多想,也没再回头看一眼,总觉得,都是成年人了,提醒过就该有数。 可他刚坐出租车走了不到十分钟,张某就晃悠悠地走到自己车旁,掏出钥匙开了车门。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他上车后磨蹭了几分钟,发动车子就往路上开。 酒精早就麻痹了他的神经,反应慢得不行,车子开得歪歪扭扭。 没开多远,就在一个路口,车子直接撞上了路边的警示桩,紧接着又撞到了道路指示牌的T型杆。 撞击力太大,车子瞬间就燃了起来。 等路人发现报警,消防车赶来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张某没能救出来,当场就没了性命。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一场酒,没了。 办完丧事,家属找到陈某,质问他为什么不把张某照顾好。 陈某也很委屈,他说自己提醒过张某,让他别开车,是张某自己不听。 可家属不认可,说提醒有什么用,他明明知道张某喝得那么醉,怎么能就这么丢下他自己走了。 双方,吵得谈不拢。 最后,家属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损失。 陈某接到法院传票时,想不通,自己明明提醒过,怎么还要担责任。 庭审时,陈某反复强调,自己已经履行了提醒义务,张某的死是他自己执意开车造成的,跟自己没关系。 家属说,陈某作为张某的兄弟,明知张某严重醉酒,失去了正常的判断能力,却没有采取任何实际措施阻止他开车,没有尽到照顾义务。 明明提醒过醉酒的朋友别开车,转身自己走了,朋友出了事,到底用不用担责任?提醒真的就够了吗?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过错,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就得承担责任。那陈某有没有过错? 共同饮酒不是简单的情谊行为,一旦一起喝酒,就因为这个先行行为,产生了互相照顾、提醒、阻止危险的义务。 陈某确实提醒了张某别开车,但提醒远远不够。 他明明看到张某喝得走路摇晃、说话不清,已经严重醉酒,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和控制能力。 这种情况下,光口头提醒没用,他得采取实际行动,帮张某叫代驾,或者联系张某的家人来接,再或者把张某安置在安全的地方,确保他不会开车,这样才可以。 可陈某没有这么做,他只是提醒了一句,就自己打车走了,放任张某处于危险之中。 这种放任,就是过错。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也知道喝酒后开车危险,却还是执意开车,他自己的过错是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但陈某的过错,和张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如果他当时多上点心,采取了实际措施,说不定就能避免这场悲剧。 共同饮酒后,到底什么才叫尽到了照顾义务呢? 不是一句简单的提醒,就可以置身事外的。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一起喝酒,只要不劝酒,提醒一句别开车,就没自己的事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尤其是看到朋友喝得酩酊大醉,失去判断能力的时候,光提醒没用,必须有实际行动。 不然,一旦出了事,就算你提醒过,也可能要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有责任,最终判决他赔偿家属95898.5元。 这个判决,不是说陈某要负主要责任,而是要为自己的疏忽和放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桌上的情谊,从来都不是拼酒,而是互相照应。 换成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你觉得陈某被判赔偿冤不冤?如果是你,会怎么尽到照顾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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