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认识了一男子,两个人互相看对眼,本来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去酒店发生

梅姐说法 2026-02-08 14:57:49

贵州,一女子认识了一男子,两个人互相看对眼,本来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去酒店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事后男子却告诉女子,他有家室、有妻子。女子则表示,那就先处着吧,没多久后,女子想要上位,但是男子却不表态,女子直接手持工具,来到男子家里想要闹事。谁曾想,没等到男子却等到原配妻子,最后把人家老婆一把弄倒、受伤后就离开了人世。 深圳新闻网2月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这就是一起感情纠纷,而且划分到婚外的关系,更为可惜的是,竟然是情人上门闹事,将原配给弄趴下了。 一女子叫做杨某,因为某种缘分,就遇到了男子程某,两个人相识之后,互相产生了情愫,之后还确定了相恋的关系。 程某很喜欢这个杨某,但是心里一直有个秘密没有告诉她。 直到后来,程某经常带着程某外出约会,两个发生了关系之后,程某才开始交代自己隐藏的秘密。 原来程某就是一个有家室的人,还有一位妻子在。程某跟妻子的感情也不错,他也没有离婚的打算。 但是奈何自己又割舍不了对于杨某的感情,因为杨某长相好看,比自己原配妻子丁某还要年轻,试问,哪个男人可以拒绝温柔乡呢。 看到程某老实交代了自己的情况,杨某也表示谅解,甚至声称,愿意跟他就这样私下里交往,先相处了再说。 后来,随着两个人关系的逐渐甜蜜,杨某还时不时会挑衅丁某。 因此,原配妻子丁某,也就知道了杨某的存在。丁某也去找过杨某,二人谈判,但是一直都没有谈的下来,之前两个人也有过一些充冲突。 丁某一方面要让自己的丈夫放弃这段关系,同时也让杨某不要过来找自己的老公了,毕竟他们两个人的关系,就是不正当的。 然而,杨某哪里肯了,一直都在纠缠程某,甚至还想要上位,让程某快点离婚。 直到后来某一天,杨某一直联系不上程某,也不知道是这两个人的关系发生问题了还是怎么了,程某也没有回复信息、也没有回电话。 杨某感觉不大对劲,就先去购买了个工具,放置在自己的小包包里。 然后就到了事发当天,杨某就准备到程某的家里,也是经营的店铺的里,寻找自己的情夫。 走到了店铺之后,杨某先在门口蹲守,希望可以看到程某的身影。但是等待很久,也没有看到男子出现。 无奈,等不及的杨某就带上了凉帽、穿上了围裙,提上自己的小包包,直接就冲进了店铺,扬言要找程某。 而看点的原配妻子丁某,一眼认出来,进屋闹事的就是杨某,丁某当时就气愤的很,情绪也上头,就跟杨某展开了争执。 这个杨某呢,也是很凶悍,不仅殴打人家妻子,甚至还从包包里取出了工具,对着丁某就是一阵挥舞。就在挥舞期间,将丁某给弄伤了。 更为或过分的而是,等到丁某倒地不起,杨某直接驱赶了店内的人员,让大家都出去,不要管闲事,甚至还把店铺卷帘门给拉下来,不让外面的人进来, 之后,杨某就对丁某下手,将丁某全身多处给弄出损伤,最后丁某完全不省人事、离开人世。 门外的人则赶紧报了警,犯案人杨某也被带离审查,其作案手段过于恶劣,一审被判处死刑。 本案释法: 女子挟带工具、上门闹事,并且将屋内主人原配妻子给伤害离世,女子手段非常恶劣,关门不让别人帮忙施救。这位女子将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挟带工具入室行凶,犯案手段过于恶劣,并且主观上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行凶手段残忍,这样的行为触犯故意伤人罪,并且会被处依法处以死刑。 另外反观案情,杨某的行为丝毫找不出可以从轻的量刑点,而且其手段还存在多重恶劣的叠加因素,诸如持械预谋、入室行凶、阻止他人施救、针对原配的报复等等。 可以说,杨某动机卑劣,挑战婚姻的伦理,也破坏了公序良俗,甚至严重触犯刑法。 不得不说,现在外面这些女人,之前都是见不得光,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像这个杨某,直接还上门挑衅,真的是自以为自己多么占理呢! 最后这个判定,也是这位情人罪有应得,而那个男人程某,他才是始作俑者。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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