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91岁的老人,名下900万的积蓄被儿子跟儿媳挪用,儿媳妇去世之后,她挪

梅姐说法 2026-02-07 18:57:44

深圳,一位91岁的老人,名下900万的积蓄被儿子跟儿媳挪用,儿媳妇去世之后,她挪走的300万又被她的姐姐给继承走了。老人家的儿子就把妻子的姐姐给上诉了,要求将这笔300万的继承款给吐出来,偿还给自己。走法律程序的时候,老人家先上诉,要求儿子返还900万,之后儿子又上诉,要求妻子的姐姐将继承的钱款返还。最后,相关部门也判定下来了。 法治视讯2月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老人家儿媳的姐姐辩称:她的这些款项,是老人家的赠予款,然后继承到自己手里。但是老太太则否认了赠予款一说,经过一番审定,这笔钱最后又回到了老人家口袋里。 要说老太太的儿媳妇,可真的是太过分了,等于从婆婆手里侵占了钱款,之后又留给自己的娘家人,这个如意算盘,打的可真够响的啊。 91岁的吕老太,她毕生积攒下了900多万元的存款。 因为考虑到年事已高,她准备将这900多万元的积蓄,转账到儿子吕某的银行卡里,当时是委托儿子帮忙托管,并没有约定说,这属于赠予款。 按照流程,儿子吕先生也接管了这笔巨额钱款。 看到900万打到了丈夫的银行卡里,儿媳妇乔女士非常心动,之后就开始动了这笔资金的念头。 在妻子乔女士的唆使下,吕先生则开始处理这些资金,先是取出部分钱款,去把夫妻名下的借款等,全都一次性偿还清掉。 之后,又取出了部分的钱款,将居住的房屋进行装修。 然后夫妻俩又取出了一些钱款,主要是用于家庭的消费、开始、生活用品购置等。 没多久,吕先生的妻子生病了,乔女士眼看自己快不行了,但是她考虑到自己娘家还有个姐姐,在占据了婆婆部分财产之后,她想要把这些资产留给姐姐。 就这样,乔女士就立下了遗嘱:自己名下的房产,50%的份额留给姐姐。另外,银行卡里还有300万,也留给姐姐。其余的财产,全都归属丈夫吕先生。 而经过查询,乔女士银行卡里的300万,是她擅自从丈夫的卡里转过来的,而这笔钱,则是婆婆吕老太要求代管的钱款。 没多久,乔女士离开了人世,她的姐姐也如愿依照遗嘱继承了资产。 这件事被吕老太也知道了,她肯定不服气,怎么自己的钱,反而落到儿媳妇娘家人的口袋中呢? 她准备走法律程序,想要依法追回属于自己的钱款。 在审理的时候发现,早些年,吕老太是把900万转账给了儿子吕先生,当时是准备让儿子代为托管,并不是赠予。所谓托管,其实就是债务。 因此,第一步吕老太先上诉儿子,让他将这笔钱偿还给自己。 之后,第二步就是吕老太的儿子吕先生,他的钱款被妻子乔女士给转到自己银行卡里,现在被姐姐继承,乔女士姐姐辩称,属于赠予,自己不需要担责。 但是经查,这份钱款只是托管款,又不是赠予款,而且是属于吕先生夫妻的名下,最后判定,乔女士的姐姐,需要将继承的300万元清偿,返还给吕先生。 本案释法: 老太太让儿子代为托管900万元,儿媳妇想要转走,并且还赠送给娘家姐姐。娘家姐姐需要偿还这份钱款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老人将900元交给儿子托管,则构成儿子儿媳的共同债务,并不属于赠予款。儿媳如果擅自挪用款项给他人,需要在儿媳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就是说,挪走多少、偿还多少,不可以非法侵占。 吕老太的高明之处在于,她一开始没有将这笔钱款作为赠予款,否则,闹到最后,还真的挺难追回。一开始意在“托管”,那么这笔钱就被赋予了法律意义,儿子跟儿媳都不可以随意挪用,之后都要偿还。 所以,老人家在最后如果想要将积蓄给儿子,不要随意推定为“赠予”,这会让自己晚年的财产权益严重失衡。 儿媳妇还立遗嘱,不过她没有想到,作为儿媳妇,她对婆婆的钱款,可没有处置权哦!而且当初婆婆的钱款,可是指明给到儿子托管,她却伸手将钱占为己有,其居心叵测太深了! 看看这个案子,婆婆的钱,被儿媳妇私自处理,竟然想要让娘家姐姐继承,大家说说这个事儿,可真是够自私的。 对于本案,您作何看法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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