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女子打牌时认识了一个大她18岁的男子,对方自称离异,给女子买了一个25

梅姐说法 2026-02-08 10:57:35

辽宁锦州,女子打牌时认识了一个大她18岁的男子,对方自称离异,给女子买了一个25012元的金手镯,两人恋爱了。可没几天男子的老婆给女子打电话,说他们只是分居没离婚,要求女子把金手镯还回去,女子称她也是受害者,提出只还一半,谁知道刚刚还和她柔情蜜意的男子顿时变脸,一番话出口,不禁让人感叹:太渣了! 据裁判文书网报道,女子周某出生于1990年,她爱打牌,没事的时候经常在棋牌室里打发时间。 2025年7月份,周某打牌时认识了一名男子王某某,王某某自称离异单身,生于1970年,虽然年纪快能当周某的父亲了,可两人之间没有年龄代沟,有说不完的话。 没几天,周某和王某某发展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因为年龄差距太大,王某某为了讨周某欢心以及表达自己的诚意,8月20日领着周某去买了一只25012元的金手镯。 周某觉得王某某对自己是真心的,心里非常甜蜜,可她刚高兴了没两天,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女子自称翟某,是王某某的老婆。 周某非常惊讶,质问翟某:你们俩不是离婚了吗,你算他哪门子的老婆? 翟某却说,她和王某某只是闹了点矛盾分居了,根本没有离婚。 周某傻眼了,翟某说,她找周某,是得知王某某给周某买了个金手镯,王某某花的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周某将金手镯还给她。 周某非常气愤,王某某的年纪都快能当她爹了,如果不是他骗自己是单身,自己怎么可能和他在一起?金手镯是王某某自愿给自己买的,自己也是受害者,凭什么还? 翟某见周某不愿意还,二话不说直接将她起诉了。 庭审时,周某辩解称,王某某隐瞒已婚身份欺骗自己的感情,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自己也是这件事中的受害者。 王某某作为始作俑者,应该承担这件事的部分责任,和她一起承担返还翟某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也就是说,周某要求王某某承担一半责任,自己只返还12506元。 可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前不久还对她含情脉脉的王某某竟然翻脸不认人,他大声说:我不承担!那是我和我媳妇的共同财产,我媳妇让我往回要,我就支持我媳妇!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应该如何认定?周某是否需要返还? 首先,王某某在已婚的情况下,自称离异与周某交往,还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周某买金手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王某某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周某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并赠与财物,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他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周某是否需要返还金手镯? 虽然周某是被王某某欺骗,以为王某某是单身才与其交往,但金手镯是王某某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王某某在未经妻子翟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金手镯赠与周某,属于无权处分。所以翟某作为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周某返还金手镯。 虽然周某在感情上确实受到了欺骗,但在法律层面,王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后,周某取得金手镯缺乏合法依据,不能因为王某某的欺骗行为而免除其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 一审过程中,周某某又说,手镯已经被她丢了,还不了,翟某提出让周某返还25012元。 一审认为王某某的赠予行为无效,要求周某返还25012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周某还是赚的,去年8月黄金700多块钱一克,本案判决是今年1月13号,黄金已经涨到了1000多,周某把手镯卖了,还给翟某25012元,还能赚一万多,不亏!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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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翱翔

翱翔

2
2026-02-08 11:35

看到这个金价涨了,我就想起来印度那个世界最大黄金空头。[doge]

呢喃

呢喃

1
2026-02-08 13:15

妳说卖淫不就得了,妳得不到就上交国库,不能便宜白嫖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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