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只是偷看一个人的下半身也许没多少意义。如果有,算是“好奇心”,还是“偷窥欲”? 如果接着再花上一半个小时偷拍人家下半身也许就——有点意思了。这“意思”里有没有“继续欣赏”的意思?有没有侵犯别人隐私的意思?有没有违规违法的意思? 如果再因此要人家男人“道歉”,那应该就——更有意思了。按理说,你已经过了眼瘾,也满足了偷拍欲,也该心满意足了。这再进一步是什么意思呢?是骚扰欲吗?是破坏欲吗? 性骚扰?怎么想出来的呢?是他骚扰你,还是你在骚扰他? 如果这种事儿到此为止,也还罢了。 但偏偏这事儿还要发酵——还要“举报”,还要“公之于众”。这就更有意思了—— 似乎没有在意女人的“偷窥”、“偷拍”和“骚扰”,至少很多人都愿意相信那女人的意见指向。“这就是性骚扰”的主观“确认”好像就成了“正义”的代名词。而—— 最有意思的是——“组织”也跟着这种“正义”裸奔了。 偷窥别人下半身,偷拍别人下半身,骚扰别人——当这一切都转化成“别人性骚扰”的时候,这是一种什么样玩法、什么样的的景观?!…… 人权很重要。但当你怀疑你被人“侵权”,比如“性骚扰”的时候,你如何证明你的怀疑不是异想天开?特别是当你要证明你的结论的时候,你能不能排除“偷窥”“偷拍”“骚扰”……导致诬陷别人的嫌疑?因为在法治社会,性骚扰是违法行为,偷窥、偷拍、骚扰、侵犯隐私权、诬陷这一类玩法也应该是违规违法的。 谁是无辜者? 谁是受害者? 谁在作恶? 谁在…… 作者声明:本文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一个女人只是偷看一个人的下半身也许没多少意义。如果有,算是“好奇心”,还是“偷窥
阿岔侃历史
2025-07-30 1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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