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一男子花8万元为女方买下金饰举办婚礼,还向对方给付了20万元的彩礼。然而,在两人同居期间,却因为性格不合频繁发生争吵,男子觉得两人没有再领证的可能,便要求女方退还金饰及彩礼,但女方则表示彩礼已花部分,而金饰弄丢了,只能退80000元现金。对此,男子不愿,认为如今黄金涨价,价格远不止80000元,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法治进行时、同心法院)
2024年9月份,阿宝和小周经由朋友介绍相识。
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按照当地的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共同生活在一起。
依照当地习俗,阿宝向小周一方支付了20万元的彩礼,并赠予了一套价值8万元的黄金首饰。
双方原本计划的是在2025年春节后正式登记结婚,让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尘埃落定。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变数。
由于双方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之间又了解甚少,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逐渐显现出差异,矛盾也随之频发。
随着时间的推移,阿宝深感两人已无法再过下去。
于是,他索性将小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全额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的折价款。
那么对于阿宝的诉求,小周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她认为男方是给她20万元彩礼及一套8万元的首饰不假,但因为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彩礼已经花了一部分,而那套首饰则被弄丢了,只能退8万元现金。
然而,阿宝对小周的提议却并不买账。他坚持认为,由于黄金价格的上涨,首饰的价值已经远超当初购买时的价格。因此,他主张按照如今诉讼时的金价来折算首饰的价值。
他认为这些首饰具有投资属性,且金价上涨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有人说,“女方愿意折价返还已经很不错了,男方还得寸进尺,真让人无语。”
但也有人认为,“男方给的是什么就应该要退什么,给的是钱就还钱,如果给的是黄金就还黄金,没得商量。”
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无论是20万元的彩礼,还是8万元的金饰,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依据习俗给付的,属于彩礼范畴。
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那么,女方如何返还及返还多少,就是接下来应当要考虑的问题了。
对于20万元的彩礼而言,因为两人在举办婚礼及同居生活过程中曾经花费了一部分,故院方综合进行考虑,认为由女方小周返还其中的14万为宜。
而对于金饰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其作为实物彩礼的价值通常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后续波动一般由给付方自行承担。
简单来说,金饰的具体价值要以阿宝当初购买的价格为准,至于后续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应有阿宝一方进行承担。
这样一来,小周返还8万元的金饰折价并无不妥。
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小周向阿宝一方退还包括金饰在内的彩礼合计22万元,阿宝认可并放弃了其他的诉求。
说实话,两人的行为真正诠释了什么叫做“把婚姻当作儿戏”!
相识不到半年就匆忙办婚礼,跳过了关键的相处磨合期,把“先婚后爱”当成捷径,结果因性格、习惯不合引发矛盾,最终分道扬镳。
如此以悲剧结尾收场,不仅浪费时间、感情,更重要的是男方还面临着财产损失,如遇到骗婚不法者,则可能损失更甚。
在当下社会,家长的期盼、世俗眼光的驱使以及个人年龄上的焦虑,让许多人的确在婚恋问题上倍感压力,但这绝不是仓促踏入婚姻的理由。
或许,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成家立业”的固有顺序,不妨给感情多一些时间的沉淀。
因为,一旦选择了错误的人,可能会以一辈子作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K罐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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