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除夕夜带着全家去吃烤全羊,活羊称重后足足有36斤,可是等烤熟端上来之后,女子看到几乎没什么肉,于是便质问起了老板要求复称,无果后女子选择了报警求助,结果复称后只有区区6.9斤,女子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可是老板却表示这很正常。 据悉,除夕夜当晚,王女士带着全家人来到当地一烤全羊馆,花了1188元点了一份套餐,套餐包含一份经过现场称重的36斤的活羊。 等店家拷完羊端上来之后,王女士发现这只烤好的羊根本没什么肉,而且还特别小,王女士怀疑被掉了包,于是便提出复称下看看重量,结果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无奈,王女士选择了报警求助,最终复称之后显示重量是6.9斤。 对此,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30多斤的羊拷完怎么就剩下不到7斤,一定是商家掉了包。 但是,商家表示,这其实很正常,活羊经过称重后,都会在羊腿做标记,至于重量为何差了这么大,活羊去除内脏只剩下了四成,再经过烤的比较干,重量流失也正常。 不过王女士表示不相信店家的解释,随后,王女士将此事反应给了市场监督部门,希望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36斤的羊就出6斤肉?那30斤哪去了,人家顾客买的是活羊,就算宰杀之后,内脏这些也是羊杂,也能吃,商家就自己处理了吗?把这些都找出来复称一下看看就知道是不是少斤短两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很正常,但是不到七斤还是有点少,因为活羊烤完重量通常是活羊的30%左右,去杂后确实只有四成肉,肉烤制过程水分流失,大约有六七成,36斤羊最后出来10斤差不多。 不要说王女士,无论是谁去吃这样的烤全羊,36斤的羊带着骨头烤出来就剩下不到七斤,除了骨头之外能有一半肉?就算是剩下4斤,1200元买了4斤烤羊肉,平均一斤300元,到底贵不贵? 实际上,即便是正常,对于商家来说,还是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活羊到烤好的全羊,重量失去了百分之六七十,以及活羊宰杀之后羊杂等的处理,商家都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的话,即便拷出来重量缺失严重,商家也没有偷肉之类的违法行为,实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如果商家不仅没有提前告知,还故意将肉腕下来据为己有,那么,商家的行为就涉嫌欺诈消费者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此时,王女士便可以要求退还1188元费用,并要求三倍赔偿,即要求商家赔偿大约3600元左右。 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活羊到烤制好的烤全羊,重量会丢失的很严重,但是无论如何,商家都要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是顾客直接购买羊胴体,这样烤制下来重量能至少保留个七成。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36斤活羊烤完剩6.9斤 商家称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