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除夕夜到洗浴中心洗澡,结果却在门口看到有一女子在拿着手机拍视频,事发后,女子一气之下将经历发了出来,结果却有很多网友留言称涉事商家在公共区域开直播。对此,涉事门店回应称,这不是很正常吗? 据刘女士(化名)介绍,自己除夕夜当天和朋友来到这家洗浴中心洗澡,刚从浴室出来准备拿毛巾的时候,经其他女顾客提醒,发现一女子在浴室门口拍摄视频,因为当时自己没穿衣服,所以就被裸录了像。 事发后,刘女士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求助,而后又将经历发在了网上,随后网友在评论区表示,这家店经常在公共区域开直播,以此在暗示拍摄者可能是店里的员工。 而涉事门店回应称,确实有此事发生,目前已经报了警处理,门店也在跟进解决,对于在公共区域直播一事,门店回应称这不是很正常吗? 事发后,网友则表示,你是洗浴中心,不是体育馆,什么都能直播,要注意顾客的隐私,如果你这么直播,谁还敢去? 还有网友表示,小题大做,又不是在浴室里面拍摄,人家在门口能拍摄到什么,拍摄点宣传视频不是很正常吗? 也有网友说,不是说不能拍摄,但是也不能对着人家顾客去拍摄,人家顾客还有隐私权和肖像权呢,你说拍摄就拍摄?也不征得人家顾客同意能行吗? 其实,拍摄者拍摄视频的目的是什么,才是决定本案如何处理的关键。 如果拍摄者本身也是顾客,拍摄视频纯粹是好奇,自己拍拍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拍摄,但是却不能随意拍摄他人的隐私和面部特征,否则就真的像网友说的那样,侵犯了其他顾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对此被侵权人是有权要求女子承担侵权责任的。 如果女子拍摄为了分享发圈,或者是给朋友看看自己在哪,那么,这其实就涉嫌拍摄他人隐私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女子甚至会面临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当然,对于洗浴中心来说,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对场所内的顾客,洗浴中心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指的是洗浴中心不仅要对场所内的设施是否安全具有检查的义务,也应当对场所内的人员进行有序的管理,如果有顾客在洗浴场所内随意拍摄其他人,那么洗浴中心就有了制止的义务,因为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对此也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 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洗浴中心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是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损失的。 最后,不管怎么说,无论拍摄者是不是洗浴中心的员工,洗浴中心都有义务管理好场所内的人员,保障好顾客的隐私不受侵犯,否则,一旦顾客隐私遭到泄露,那么,洗浴中心必然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