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个00后的男子,邀约了一个51岁的失足女,当时在足浴店的房间里卿卿我我,之后还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完事后,男子看到店里也就只有女子一个人,瞬间就起了歹念,想要抢走女子的钱款。没想到,女子直接反抗、还大声呼救,情急之下男子直接将女子给伤害了。看到女子没了动静,男子从女子身上搜到了一部价值364元的手机、还有两包香烟,之后潜逃出走。 就为了364元,还有两包香烟,男子竟然就把活生生的女子给伤害了,就说这件事做的,到底值不值当?(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要说这位00后的程某,年纪轻轻的,但是就是不学好,一直在做非法的事情。 早之前,就因为盗窃,经常被抓进去教育一番,可以说,是一个多次“进宫”的惯犯了。 后来,来到贵阳这边打工,心想,这次一定要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好好的安顿下来,学学好、好好做人。 然而几天过去了,程某的工作还是没有着落,四处碰壁,这个时候的程某,早就两兜空空了。 这一天,游手好闲的程某,经过了一个足浴店,他之前也很喜欢到这样的地方来逛逛,顺便找点乐子。 找乐子的同时,程某知道,这里面的女子啊,做的都是不大光彩的事情,甚至都是违法的。要是顺便弄走一些钱,她们也是不敢声张的。 毕竟,这些女人要是暴露了,自己也要承担法律的处罚,甚至还可能要被罚款。 程某这样想着,也就真的走了进去。 进到店里之后,店内的有一位女子冯某,她笑脸迎了上来。两个人就相谈后面想要发生的事情,程某表示:好好服务,完事之后不会亏待你。 而这个失足女冯某错就错在,没有先收钱,程某只是说,结束之后会给钱。 之后两个人就在店内的一个房间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行为。 完事之后,程某四处张望,看看附近有没有人,他发现店内一个人也没有,就冯某一个人在看店,这下,他就开始动“歪脑筋”了。 面前的冯某已经51岁了,程某感觉,这个年纪他还是好对付的。不过,事情也并没有他想象中那么简单。 冯某先是让程某付钱,程某则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小工具,对准了程某,威胁她把财物给交出来。 看到这副架势,冯某算是明白了,程某这是想要做犯法的事情了。 但是对面这个男子,手里还拿着工具,冯某内心非常害怕,直接就开始反抗,甚至还大声呼救。 程某也吓的不轻,如果被人发现,自己也就构成了抢劫罪了。他直接就用工具将冯某给伤害掉了。 没多久,冯某就倒地不起,程某发现对方已经没了呼吸。 这下程某就更加紧张了,赶紧在冯某的身上搜索财物,取走了她的364元的手机,还有两包香烟,之后立刻潜逃。 在这个全是天眼的时代里,程某想要逃跑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程某就被抓捕归案。 最后,相关部门是如何判定的呢? 因为程某早些年就不务正业,经常犯罪被判刑,这次还是没有悔改,竟然挟带工具故意伤人,并且导致对方离世,最后男子程某被依法处以死刑。 本案释法: 男子早就存了主观恶性,挟带了工具进入足浴店,想要抢劫对方的财物,因为对方反抗将一位女子伤害并且导致对方离世,男子的行为应该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如果使用暴力方式抢劫,并且伤害对方,造成对方离世,可能构成“抢劫之人离世”的加重情节,依法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伤害罪,两个结果会加重罪行,挟带工具入内,早就存在了明显的主观恶性,依法会从重判刑。 再者,看看程某的作案方式,内心先做好筹谋、之后挟带工具,定刑量罪之后,在抢劫过程中导致对方离世,属于抢劫伤人罪中的加重情节,最高会被处以死刑。 其次,程某一直在犯罪,经常被判刑,这次的行为更加试构成了累犯,所以就会定格判处极刑。 一无是处,就想着抢、想着偷、想着犯罪,最后两个家庭陷入苦难,这到底值不值呢? 看完本案,大家都作何感想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