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摩托修理店认识一女子,相识十几天就花27966元买了个金手镯送给对方,当作“定情信物”。 两人谈了两年恋爱,日子过得和和美美,谁知女子提分手后,男子立马翻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手镯钱。 法庭上男子认为,我送镯子是为了结婚的,现在婚结不成,当然要还!女子则辩称,那是你心甘情愿送的定情信物,凭啥要退?谁料法院的判决一出,不禁让人感叹:这手镯,送得到底值不值? 那天,何某正在摩托车修理店忙活,满手机油,抬头就看见一个女人推着辆旧摩托进来,问收不收二手车。 “收。”他擦了擦手,打量着来人。 女人四十出头,说话带着点遂宁口音。 填资料的时候,女人说自己不太会写字,让何某帮忙代填。电话号码就是这么留下的。通过资料,他了解了女人的基本情况,胡某,1977年生。 当天晚上,何某翻来覆去睡不着,摸出手机给那个号码发了条短信:“我也是单身,想跟你耍朋友。” 没想到对方很快回了:“可以,我也正想找个老伴。” 此刻,何某兴奋异常。 那之后,两人开始在微信上聊天。何某每天收工回家,第一件事就是给胡某发消息。他话不多,翻来覆去就是“吃了没”“累不累”“早点睡”,但胡某每次都回得挺热络。 就这么聊了十来天。何某发消息:“明天你回来不?给你个小惊喜。” 胡某问啥惊喜,他不说。 第二天,胡某从遂宁回来了。何某骑着摩托,载着胡某直奔青白江某珠宝店。 何某指了指最粗的那只:“试这个。” 47.48克,足金,价格27966元。何某掏出银行卡,眼都没眨一下。 胡某有点不好意思:“太贵了吧。” “贵啥贵。”何某把镯子往她手腕上套,“你要跟我好好过日子,这就是定情信物。” 胡某没再推辞。 那天之后,两人才算正式确立恋爱关系。何某觉得,这手镯送得值。 日子就这么过起来了。胡某搬到了青白江,跟何某住在一起。何某的老娘七十多了,还有个小女儿在上学,胡某都照顾着。家里多了个女人,确实不一样,饭有人做,衣服有人洗,老娘也有人陪说话。 何某提过几次领证的事。胡某说,感情到位了,有没有那张纸都一样。 他想想也对,就没再催。 每个月,何某会给胡某转一千块钱,说是给她零花。头两个月都转了,后来摩托修理店生意不太好,第三个月他忘了。胡某也没问他要。 一晃到了2025年。那年金价涨得厉害,何某刷手机看到金价,突然想起那只手镯。他跟胡某说,要不咱把镯子卖了,赚个差价,添点家用? 胡某不愿意:“这是你送我的,卖了算怎么回事。” 为这事两人拌了几句嘴,后来也没下文了。 但何某心里隐隐觉得,有什么东西不一样了。胡某开始打听他家里的经济情况,还专门问过他老娘。老娘说家里没啥钱,胡某当时没吭声。 2025年11月11日,光棍节这天,胡某突然跟他说:“咱俩算了吧。” 何某懵了:“为啥?” “你一个月就给我转那点钱,我要你每个月给一千你都做不到。等我把孩子供出来,所有财产都给你?这话谁信。” 何某张了张嘴,想解释什么,又觉得说什么都苍白。 “那手镯……”他憋出一句。 胡某看他一眼:“手镯是我的,你别想。” 那天晚上,何某翻出微信聊天记录,打了长长一段话发过去:“我的初衷是你能跟我一辈子。那个手镯是定情信物。既然你都不爱了,也该退了。” 胡某回得很快:“定情信物是你当初心甘情愿送的,是为了和我好好走下去的诚意。现在走不下去往回要?爱时是信物,不爱就成要回去的东西。你当初的诚意太廉价了。手镯是我的,不会退。” 发完这条,何某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2026年1月,何某一纸诉状把胡某告到了区法院。诉讼请求返还购买金手镯的27966元。 法庭上,何某认为:“我当时送手镯,就是想跟她结婚过一辈子的。现在她提分手,结婚的目的实现不了,这手镯就该还我。” 胡某坐在被告席上,说,手镯是恋爱第一天送的,是表达爱意的礼物,不是什么结婚的保证。“而且,”她顿了顿,“2024年过年那会儿,手镯就丢了。” 法院认为,何某与胡某相识仅十余日,何某便主动购买金手镯赠与胡某,该行为更多体现为恋爱初期表达好感、增进感情的意愿,而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明确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分手时两人均确认手镯为“定情信物”。赠与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手镯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驳回原告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涉及到的主要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院认定,何某主动购买金手镯并交付给胡某,胡某予以接受,双方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这是认定赠与关系成立的基础条款。 来源:裁判文书网(2026)川0113民初319号
清蓝旗袍韵自华柔润朦胧的蓝调光影里,一身清蓝旗袍晕开独属于东方的温婉雅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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