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张某到足疗店做了一个500元的按摩,刚开始几分钟,民警就过来检查,女技

芹姐说法 2026-02-02 05:55:33

北京,男子张某到足疗店做了一个500元的按摩,刚开始几分钟,民警就过来检查,女技师给他使眼色让他跳窗跑,男子二话不说就逃,谁知道刚露头就被民警按住了。男子因涉嫌非法交易被拘留5天,男子出来后不服,认为自己只是去按了个摩,什么都没干怎么能乱拘留呢? 据裁判文书网、北京二中院公布,2024年10月1日下午,张某趁着放假出去溜达。 走到一家足疗店门口时,张某看到门口摆着一个牌子,称店里新推出了一个SPA按摩服务。 张某以为店里过节有活动,进去后同意做一个按摩,并付了500块钱。 不多大会,一个长相漂亮的女技师刘某走过来,带着张某进入了一个单间。 张某趴在床上,刘某开始给他按摩后背,可刚按了几分钟,刘某就慌里慌张地让张某从后窗跳窗户离开。 张某问刘某怎么了,刘某一脸欲言又止,只是不停示意张某赶紧走。 张某仿佛明白了什么,从后窗跳了出去,可还没等他跑出去,就被蹲守在附近的民警按住了。 过了一会,张某、刘某被民警带回去接受调查。 调查结束后,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认定张某非法交易,念在张某还未进行到交易阶段,属于情节较轻,对他处以了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可是张某出来后就不干了,他辩解称,自己当天看到足疗店门口摆着一个牌子,以为有新活动,这才进去挑了一个按摩服务。 自己根本没有嫖 娼的意思,而且,自己和刘某在房间里啥也没干,刘某刚给自己按了几分钟后背民警就来了。 至于跳窗户一事,他当时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是看刘某面露难色,他不忍心让她为难才跳的,自己根本不知道是民警在检查。 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交易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和技师刘某协商价格等实质性的违法行为,自己的口供也不足以证明,自己和女技师刘某商谈了价格和实施了违法行为,拘留自己5天,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可是,让张某失望的是,他的行政复议被驳回了。 张某并没有泄气,反而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 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原告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简单来说,就是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针对张某的辩护意见,被告称,当时张某已经和刘某谈妥了价格,虽然没有来得及实施非法交易,但已经处于了交易预备阶段。 根据《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 行为或发生性 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 淫 嫖 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 关系的,可以按卖 淫 嫖 娼行为依法处理,通常会从轻处罚。 被告称,他们对张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已经是从轻处罚了,并提供了执法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张某的口供等,作为证据。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审理认为,与很多一般违法行为不同,本案中的这种非法交易,并不是以实际发生了交易为处罚要件。 张某认为对他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但被告已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张某当时已经和刘某谈好了价格,在准备实施的过程中被抓获。 因此,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并无不当,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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