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购金起纷争,老板反悔惹人嗔。契约难守赔五百,诚信缺失警世人。董先生见黄金价格上涨,想从中获利。他通过网络直播间,以每克1126元的价格购买50克金条,交了1000元定金,没想到第二天金价涨到1140元,董先生一算能挣700元,便赶紧去店里提货,可老板却变卦称没货,要退定金并补偿100元,董先生认为老板是看金价涨了后悔,不同意赔偿,老板称可再加钱,但董先生损失已达700元,100元打发不了他,双方僵持不下。 董先生,平时就爱琢磨点赚钱的门道,前阵子看到黄金价格一天一个价往上涨,他心里就开始痒痒了,寻思着要是能趁这波行情赚上一笔,那可美了。 董先生这人,平时没啥别的爱好,就喜欢刷手机看直播。那天晚上,他跟往常一样,躺在床上刷着直播间。 突然,一个卖黄金的直播间吸引了他,主播在镜头前拿着金条,唾沫横飞地介绍着,说这金条纯度高,价格实惠,现在买就是赚。 董先生仔细问了问价格,主播说每克1126元,董先生心里一盘算,这价格比市场价还低点呢,要是买上50克,等金价再涨涨,转手一卖,那不得赚一笔? 他越想越激动,赶紧跟主播联系,说要买50克金条,主播让他先交1000元定金,剩下的钱提货的时候再补,董先生也没多想,直接就把钱转了过去。 第二天一大早,董先生就被手机铃声吵醒了,他迷迷糊糊地接起电话,原来是朋友打来的,朋友在电话里兴奋地说:董哥,你听说了吗?黄金价格又涨了,现在每克都1140元了! 董先生一听,立马清醒了,他赶紧查看黄金价格的行情,这一看,可把他乐坏了,果然,金价涨到了1140元每克,他心里一算,自己买的50克金条,要是现在卖出去,能赚700元呢! 董先生心里想着,赶紧从床上爬起来,就直奔那家卖金条的店,他一路上都在想,等会提了货,就赶紧联系买家,把这金条转手卖出去。 到了店里,董先生见到了老板,他兴奋地说:老板,我来提货了,50克金条,我昨儿晚上定的。 老板一听,愣了一下,然后说:哦,那个,不好意思,没货了。 董先生一听,懵了。他赶紧问:没货了?咋回事?我昨晚上刚定的,定金都交了。 老板说:真不好意思,这金价涨得太快了,我们也没想到,现在货都被别人抢光了,实在没货给你了。 董先生一听,火了。他说:你这不是耍我吗?我定金都交了,你说没货就没货了?那我这损失咋办? 老板说:这样吧,我把定金退给你,再补偿你100元,你看行不? 董先生一听,更火了。他说:100元?你打发叫花子呢?我这损失可不止100元。要不是你变卦,我这金条转手一卖,能赚700元呢! 老板说:那我也没办法,这金价涨得太快了,我们也是受害者,要不这样,我再给你加点钱,你看行不? 董先生说:加多少?你加100元,我还是亏,我这损失,你得全赔给我。 老板说:全赔?那不可能。我们也没赚你多少钱啊,这样吧,我再给你加200元,一共赔你300元,你看行不? 董先生说:300元?还是不够,我这700元的损失,你得给我补上。 最后,董先生看这样吵下去也不是办法,就说:这样吧,你再赔我200元,一共赔我500元,这事就算了。我也不跟你计较了。 老板想了想,说:那行吧,我就再赔你200元,一共赔你500元。这事就这么算了,以后咱们还好好合作。 董先生说:行,那就这么定了,你赶紧把钱给我,我走人。 老板从抽屉里拿出500元钱,递给董先生,董先生接过钱,数了数,然后放进兜里。 从法律角度来看,董先生和老板之间形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关系,董先生交了定金,就意味着他履行了合同的一部分义务,老板在收到定金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准备好货物,等待董先生来提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老板在金价上涨后,拒绝按照原合同价格卖给董先生金条,这明显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属于违约。 对于董先生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董先生因为老板的违约行为,损失了700元的预期利润,这700元就是老板违约给董先生造成的损失,老板应该按照这个数额进行赔偿。 老板只愿意退定金并赔偿100元,这远远低于董先生的实际损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老板提出的再加点赔偿的说法,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老板只是随意增加一点赔偿金额,还是无法弥补董先生的损失,那董先生依然有权要求老板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经过协商,老板赔了董先生500元,董先生也只好认了,虽然这个结果没有完全弥补董先生的损失,但也算是给这件事画上了一个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