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理财资金仅剩44万,谁的“胃口”这么大能吞下这笔钱? 中国裁判文书网

听莲芹声 2026-01-30 16:05:14

1.8亿理财资金仅剩44万,谁的“胃口”这么大能吞下这笔钱?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最高法民事裁定书,揭开了一桩横跨八年的金融迷局: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1.8亿元理财资金,到期后竟仅剩44万余元。从3.6亿元分16笔转入,到“正常”对账单掩盖下的资金挪用,再到银行试图以“先刑后民”规避责任,这场巨额资金“蒸发”案的背后,是谁张开了贪婪的“大口”?答案藏在内外勾结的作案链条、形同虚设的内控体系与司法博弈的最终结果中。 吞下这笔巨款的,首先是银行内部人员精心编织的腐败网络。案件核心人物是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及其团队,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上演了一出“监守自盗”的闹剧。早在2014年1月,涉案账户刚启用不久,未经公证处授权的资金划转就已开始,直至2017年9月,1.8亿元本金被分批转移至九家关联企业及罗某某母亲霍某某等个人账户。为掩盖罪行,客户经理李某每季度定期上门递送伪造的对账单,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均加盖虚假银行印文,五年间持续制造账户“正常”的假象,让公证处完全蒙在鼓里。更讽刺的是,2018年公证处动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协议落款处加盖的仍是“罗某某”人名章,整个操作全程绕开银行柜台正规流程,尽显内部人员的胆大妄为。 银行内控体系的全面失守,为贪婪提供了可乘之机。作为金融机构,资金监管本应是生命线,但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却层层失守:账户开通网银、变更信息时,冒用公证处会计“刘某某”的签名;伪造的单据能顺利加盖银行公章流转;客户经理长期单独对接客户,缺乏交叉复核与监督机制。这种“一人说了算”的管理漏洞,并非个例——2025年9月,大连银行重庆分行就因贷前调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8项违规被罚260万元,暴露出该行在资金监管、人员管理上的普遍性问题。当内控沦为“稻草人”,1.8亿元资金就成了少数人眼中的“唐僧肉”,被轻易瓜分挪用。 更值得警惕的是,金融机构试图以“刑事免责”规避民事责任的行业乱象。案发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拒不承认自身过错,辩称单据印章系伪造,主张“案件涉嫌犯罪、应先刑后民”,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此时罗某某已宣称精神失常并失踪,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银行试图以此切断责任链条。这种操作看似高明,实则违背了金融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幸运的是,最高法再审明确指出,民事争议聚焦于储蓄存款合同履行,与刑事犯罪主体、法律事实不同,不能以刑事案件为由规避民事责任,最终指令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为受害者维权打通了通道。 这起案件并非孤立,而是中小银行合规风险的集中爆发。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面临盈利承压、息差收窄的困境,为追求短期利益放松了合规管理。大连银行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66%,净利润下滑4.81%,资本充足率较年初下降,风险抵御能力减弱。在业绩压力下,内控建设被边缘化,类似资金挪用、违规放贷等案件频发。正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示的,不法分子常假借金融产品名义,通过伪造单据、冒用身份等手段实施诈骗,而金融机构的内控漏洞往往成为帮凶 。 1.8亿理财资金仅剩44万,不仅是一个公证处的财产损失,更是对金融信任体系的沉重打击。最高法的裁定打破了“先刑后民”的避责套路,明确了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也给所有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存底线;内控不是形式,而是资金安全的防火墙。目前北京金融法院的实体审理仍在推进,大连银行最终需承担何种赔偿责任尚未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吞下巨款的贪婪之手,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存在漏洞的制度体系,也必将在案例的警示下不断完善。 这场金融迷局的破解,再次印证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建设,落实人员轮岗、交叉监督、全程留痕等制度;唯有司法机关坚守公平正义,不让金融机构借“刑事程序”逃避民事责任;唯有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才能堵住贪婪的“大口”,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毕竟,金融信任的建立需要千锤百炼,而崩塌只需一次内控失守与贪婪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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