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下头了!河南郑州,8岁女孩用赞了很久的零花钱买了5支鲜花,想要送给妈妈作为节日

静心法谈 2026-03-09 21:59:50

太下头了!河南郑州,8岁女孩用赞了很久的零花钱买了5支鲜花,想要送给妈妈作为节日礼物,结果1个小时后,爸爸拉着女孩愤怒的找到商家强行退款,还威胁店家不退就让他们店开不下去,随即拿出手机开始拍视频,要把他们发到网上去,老板见状也没在怕的,让男子随便发,就是退不了。网友:这个父亲,用最实际的行动给孩子上了最恶毒的一课! 3月8号,8岁女孩放学后急急忙忙跑到花店,精心挑选了5朵鲜花。 她付完钱后,抱着花就往家跑,一路都在脑补妈妈感动的样子。 小女孩到家后,发现妈妈还没回来,自己的爸爸已经回来了。 爸爸看着女孩拿了几朵花,以为是谁给她的,后来得知是她花50块钱自己买的时候,男子一下就炸了。 爸爸二话没说,抓着鲜花和女儿就返回花店。 爸爸一进门,没有任何沟通,没有半句商量,张口就是强硬退款,说他们坑骗小孩,语气冲得像要吵架。 店家懵了,解释孩子买的是A级玫瑰,三八节当天10元一支,全城花店都是这个价。 节日鲜花适度溢价,是整个行业都默认的规则,不存在宰客,更没有坑小孩。 可这个爸爸根本不听,眼看讲道理讲不通,他直接举起手机对着店家疯狂拍摄。 并扬言今天这钱必须退,不退我就让你这家店彻底开不下去! 声音之大,吓得周围顾客纷纷侧目。 而那个8岁的小女孩,就僵在原地,低着头,浑身紧绷,眼神里全是慌张和恐惧。 她攥着那束本该送给妈妈的鲜花,像攥着一块烫手山芋。 店家也不在怕的,让他随便拍,肯定是退不了。 男人见状闹得越来越凶,完全不管身边孩子,花店老板也气的不行,最终选择了报警。 后来花店老板直言,但凡这位父亲好好说话,出于情理,50块钱的花,退了也就退了,没人愿意为这点钱扯皮。 可他偏偏选择了最粗暴的方式,进门就撒泼,开口就威胁,把成年人的戾气,全撒在了店家和自己孩子身上。 从花店的监控里能看到,小女孩从一开始的期待,变成慌张,再到麻木,最后把头埋进玫瑰花里,好像要把自己藏起来。 她当时一定想不明白,我只是想爱妈妈,我只是想送一份礼物,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有人说,当众羞辱孩子,比打他一顿更伤人。 8岁的孩子,三观还在成型,她最信任的人是父母,最在意的是父母的认可。 她鼓起全部勇气,拿出自己的零花钱,准备了一份充满爱意的礼物。 结果换来的不是夸奖,不是感动,而是当众的呵斥和羞辱,孩子的自尊可能会瞬间崩塌。 她今后可能会觉得自己的爱不值钱,她的心意很可笑,她表达善意就会被指责。 长大以后,她不敢爱人,不敢表达,不敢付出。 甚至会变得敏感、自卑、懦弱,学会用愤怒和威胁解决问题,因为他爸爸就是这么教的。 我们总说要教孩子善良、感恩、有孝心,可很多父母,亲手把孩子的善良按在地上摩擦。 孩子用尽全力表达爱,家长用尽全力告诉他:你的爱,很廉价。 50块钱,买得回5支玫瑰,买得回一时的口舌之快,却买不回孩子被碾碎的童心。 买不回孩子对父母无条件的信任,更买不回一个孩子本该健康阳光的性格。 花店的玫瑰会谢,可孩子心里的伤口,可能一辈子都好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无理取闹、扰乱经营秩序”属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核心是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 有其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父亲无合法依据强行要求退款,在花店当众吵闹、威胁店家,扰乱了店铺正常经营秩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警方可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小女孩花50元买花显然不属于超出认知的情形,且花店明码标价、无欺诈,该买卖行为自成立时即有效。 因此买卖关系合法有效,父亲的退款要求缺乏依据,店家有权拒绝。 对此,你怎么看这位父亲的做法!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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