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旬的杨奶奶,把房产全赠给了小儿子张某乙,大女儿张某甲得知后,觉得母亲太偏心,一气之下和母亲断绝了关系,还与两个弟弟签了放弃赡养老人的协议。可小儿子拿到房产后却变了脸,让杨奶奶和老伴分居,两年都见不到他的面,也不给赡养费。大儿子张某丁却心地善良,把母亲接到身边悉心照顾。然而杨奶奶的身体不是很好,每月900元的养老金根本不够用,无奈之下她起诉了三个子女,要求每人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还盼着能接回老伴一起住,法院判了。 掌闻视讯报道了这则新闻。 杨奶奶,一辈子拉扯大三个孩子,大女儿张某甲,大儿子张某丁,小儿子张某乙。 2023年3月,杨奶奶琢磨着自己年纪大了,身边得有人照应,小儿子张某乙嘴甜,整天围着杨奶奶转,哄得杨奶奶把那套房产全给了张某乙,想着以后就靠小儿子养老了。 大女儿张某甲得知后,觉得母亲太偏心,自己也没少关心照顾母亲,凭什么房产全给了小儿子,张某甲宣布和母亲断绝母女关系。不仅如此,她还拉着两个弟弟,签了一份放弃赡养老人的协议,以后和母亲再无瓜葛。 张某乙拿到房产后,态度就变了。他觉得母亲现在没了房产,对自己也没什么用了,就开始对杨奶奶不管不顾。他让杨奶奶和老伴分开住,自己两年都没去看过母亲一面,更别说给赡养费了。 杨奶奶本以为把房产给小儿子能安享晚年,没想到落得这般下场,还好有心地善良的大儿子张某丁,他看到母亲孤苦伶仃,就把杨奶奶接到自己家里照顾。 张某丁家里条件也不算好,但他觉得母亲养自己这么大不容易,再苦再累也得让母亲过得好点。 杨奶奶虽然在大儿子家过得还算舒心,但她的心里还是有些担忧。 原来,杨奶奶的身体一直不好,她每月只有900元的养老金,这点钱根本不够花,杨奶奶想着自己年纪大了,以后的日子还长,没有钱也不行。 杨奶奶也一直惦记着老伴,她和老伴一起这么多年,感情很深,自从被小儿子要求分开住后,她就没再见过老伴,心里也很想老伴。她想把老伴接回身边,两人相互陪伴。 2025年,杨奶奶实在没办法了,起诉了三个子女,希望三个子女能每月给她3000元赡养费,还盼着能把老伴接回自己身边一起住。 张某甲是一脸的不满,她觉得母亲当初那么偏心,现在没资格找自己要赡养费。 张某乙知道自己理亏,但又不想承担太多的责任。 张某丁倒是很坦然,他表示自己会继续照顾母亲,也愿意按照母亲的要求支付赡养费。 大女儿签了放弃赡养协议,小儿子拿到房产不尽孝,杨奶奶生活困难起诉要赡养费,这些矛盾,用法律该怎么解决呢? 大女儿张某甲和俩弟弟签了放弃赡养协议,这协议有效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大女儿张某甲作为子女,对母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为一份所谓的协议就被免除。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免除。 所以,大女儿签的这个放弃赡养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她必须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杨奶奶的身体不好,养老金不够花,属于生活困难的父母,她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小儿子张某乙拿到房产后不尽孝,法律上该怎么约束他呢? 虽然小儿子拿到了房产,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赡养义务和接受房产赠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小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杨奶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支付赡养费,甚至可以撤销对他的房产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张某甲和张某乙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杨奶奶以后的医疗费由他们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2,张某丁则按照自己的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 3,不过,对于杨奶奶接回老伴的诉求,法院予以驳回。 杨奶奶没想到大女儿和小儿子每个月只给这么点钱,虽然大儿子给的多了点,但自己接回老伴的愿望还是落空了。 其实,杨奶奶当初就不该把房产全给小儿子,这才导致现在的局面,大女儿张某甲太绝情,不管怎么说母亲把她养大,她不该签放弃赡养协议。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逃避,父母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也要慎重考虑,避免因为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家庭矛盾。 大家来探讨一下,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除了支付赡养费,还应该受到哪些惩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