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认识就发生关系,却被偷偷拍视频发朋友!”四川女子肖某的西安旅游之旅,彻底演变

笔尖下说法 2026-01-16 16:39:34

“刚认识就发生关系,却被偷偷拍视频发朋友!”四川女子肖某的西安旅游之旅,彻底演变成了一场糟心的维权闹剧,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引发全网热议! 2025年1月15日,肖某到西安游玩,隔天晚上和朋友吃饭时,经介绍认识了当地男子薛某。饭局散场后,薛某主动送肖某回酒店,两人相谈甚欢,次日凌晨便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可肖某万万没想到,薛某竟在过程中偷偷录了视频,还转头发给了自己的朋友。 得知真相的肖某又气又羞,找薛某讨要说法却碰了壁,一气之下选择报警,控告薛某强奸。但警方调查后明确认定,两人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形,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强奸指控没成,但肖某咽不下这口气——自愿发生关系,不代表默许被偷拍,更不代表视频能被随意转发!于是她一纸诉状将薛某告上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薛某公开赔礼道歉,还索赔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15135元,外加5万元精神损失费,总金额高达6.5万余元。 可法庭上的薛某却拒不认责,反倒倒打一耙。他一边说肖某控告强奸是“诬告陷害”,肖某本身就有过错;一边辩解自己拍视频只是“私人记录”,转发给朋友纯属“操作疏忽”,而且发出去后立刻就撤回了,没造成二次传播,也没对肖某产生实质性影响。更离谱的是,他觉得自己已经被警方行政拘留6日,承担了行政责任,就不该再负责民事赔偿了。 看到这儿可能很多人会疑惑: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拍个视频发朋友真的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亲密行为属于典型的私密活动,不管是不是自愿发生关系,只要没经过对方明确同意,擅自拍摄、转发相关视频,就是侵犯隐私权。 薛某的行为有两个明显的违法点:一是未经肖某同意偷拍,本身就踩了法律红线;二是把隐私视频转发给他人,哪怕是误发、秒撤,也构成了隐私泄露。别觉得“误发”就能免责,法律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薛某作为成年人,理应预见这种行为的后果,他的疏忽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也正因为如此,警方才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薛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可最让网友意外的是,肖某索赔6.5万,最终只拿到了833元赔偿,这又是为啥?其实法院的判决大有门道:首先,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互不冲突,拘留是行政处罚,赔偿是民事补偿,薛某不能用拘留抵消赔偿责任;其次,赔偿金额得有凭有据,肖某主张的15135元里,只有833元的交通费、住宿费是处理此事的必要支出,有票据佐证,其余费用和侵权行为无关,自然不被支持;最后,精神损害赔偿的门槛很高,必须证明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比如确诊精神疾病、社会评价大幅降低等,肖某拿不出相关证据,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自然被驳回。不过法院也明确支持了肖某要求赔礼道歉的诉求,薛某终究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公开认错。 这起案件真的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亲密关系里,隐私保护的红线绝对碰不得!自愿不等于默许,不管关系多亲近,没经过对方同意,都不能擅自拍摄、传播私密视频。 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你认为亲密关系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本文案件细节均来自裁判文书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开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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