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姑娘小聪和相恋八年的男友筹备婚礼,特意选了家一站式婚庆的酒店,想着图个省心。提前半年就签了合同,砸进去五万八千多,光定金就交了一万二。婚礼当天,小聪揣着满心欢喜到现场,结果差点背过气去,户外场地乱得像被龙卷风扫过,她精心准备的零食、道具全没影,连个能拍照的地儿都没有。亲朋好友都到了,再改布置根本来不及,小聪咬着牙把仪式挪到室内。 本以为熬过这茬就完了,没想到开席前酒店突然翻脸,非让她先结清一万二的尾款,不然热菜一盘不上。小聪很不理解:你们把婚礼搞成这样,还好意思要钱?酒店却梗着脖子说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亲戚怕闹大直接报了警。民警来了也没辙,最后硬是让小聪先掏了三千五的场地费才消停。 婚礼结束后,小聪越想越憋屈,一纸诉状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退钱加精神赔偿。她说:这哪是结婚?简直是花钱买罪受! 据5月8日封面新闻报道,姑娘小聪和男友的婚礼本该是人生高光时刻,结果被酒店搅得一地鸡毛。 两人提前半年就盯上了某酒店的一站式婚庆套餐,想着省心又体面,结果合同签了、钱交了,换来的却是买家秀变卖家秀。 婚礼当天,小聪一大早赶到酒店,发现户外场地跟效果图完全是两码事,气球歪歪扭扭,鲜花蔫头耷脑,连她准备的宾客互动道具都不见踪影。 更离谱的是,酒店压根没按她要求布置园游会区域,整个场地空荡荡得像废弃工地。亲朋好友陆续到场,小聪急得直跺脚,再改布置根本来不及,只能硬着头皮把仪式挪到室内。 本以为熬过仪式就完事了,结果酒店突然发难。开席前,工作人员端着POS机堵在门口,非让小聪结清一万二的尾款,还撂下狠话:不结账,热菜一盘不上! 小聪气得浑身哆嗦并说道:你们把婚礼搞成这样,还好意思要钱? 酒店却振振有词: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尾款起菜前结清!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男方亲戚怕闹大,直接报了警。民警来了也头大,最后硬是劝小聪先掏了三千五的场地费才消停。 婚礼结束后,小聪越想越憋屈,一纸诉状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退钱加精神赔偿。她说:这哪是结婚?简直是花钱买罪受!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酒店不付尾款不上热菜的行为,明显踩了《民法典》第150条的红线。该条款明确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小聪婚礼当天,酒店以断菜为要挟,逼她支付本就有争议的尾款,显然构成胁迫。 更关键的是,小聪支付三千五并非自愿,而是怕亲朋好友饿肚子、婚礼彻底搞砸,这种被迫妥协的付款行为,法院理应支持撤销。 2,酒店合同里的尾款起菜前结清条款,根本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497条早就堵死了这类霸王条款的后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小聪和酒店签的是一站式婚庆合同,核心服务就是按效果图布置场地。结果酒店连基本服务都没完成,还理直气壮要尾款,这不是耍无赖是什么? 3,酒店根本违约,小聪完全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小聪签合同的目的,就是办一场完美的户外婚礼,结果酒店连道具都懒得摆,这还不算根本违约?酒店不仅该退钱,还得赔偿小聪的实际损失。 最终,法院驳回小聪的精神赔偿诉求,倒也在情理之中。 虽然小聪确实受了委屈,但《民法典》第1183条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极为严格,必须达到侵害人格权的程度。 小聪的遭遇虽然闹心,但酒店的行为并未直接攻击她的人格尊严,法院自然不会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退还小聪三千五的场地费,但小聪显然不服,毕竟婚礼是人生大事,被这么一折腾,谁能咽下这口气? 或许,法律能还她公道,但心里的伤痕,终究要靠时间来抚平。
公公在我们家住了小半年,五一暖和了说要回老家。老爷子临走前把社保卡往桌上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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