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4岁的江先生,人生头回咬牙贷了五年款,花60万买了辆进口宝马540i。这车刚开俩月,就因为一次剐蹭,揭开了惊天秘密,补漆时维修店老板盯着车漆说:这车至少补过三次漆!江先生跑去4S店讨说法,对方拍胸脯说:您去做鉴定,有问题我们认!结果鉴定报告一出来,车果然被补过漆。江先生把4S店告上法庭,索赔175万,结果一审二审都只判退车退款。更离谱的是,4S店反手把江先生告了,说他网上发视频导致公司损失超1亿,索赔105万!这官司打得比电视剧还狗血。 据5月8日大风新闻报道,44岁的江先生,攥着鉴定报告的手直哆嗦。去年4月,他刚把宝马540i开回家那会儿,连小区保安都多看了两眼。 结果俩月后,他追尾辆商务车,车头掉漆时,维修店老板盯着漆面直摇头:老哥,您这车被补过漆,手法还不止一次! 江先生当场愣住,这车可是他首付20万,月供9800元,咬牙贷了五年才拿下的。 他火急火燎跑去4S店,销售总监翘着二郎腿说:江先生,我们宝马的车都是原装进口,您要是不信,尽管去做鉴定! 江先生真就花了800块做鉴定,报告显示车头保险杠、引擎盖都有补漆痕迹。他举着报告冲回4S店,要求退车退款加三倍赔偿。 没想到销售总监突然变脸:江先生,您这鉴定报告是单方面做的,我们不认! 这事闹上法庭后,一审法官皱着眉头说:江先生,您这车是进口的,宝马总部说他们发货时就是新车,您也没证据证明4S店在卖车前就知道这车补过漆。 江先生当场就炸了毛:我花60万买新车,结果买到辆二手事故车,这还不算欺诈?二审法官更绝,直接维持原判,说:销售方确实没尽到告知义务,但不算欺诈,退车退款就行了。 江先生气得连发十条视频,结果视频还没火,法院传票也到了,4S店起诉他侵犯名誉权,说他视频导致公司损失超1亿,索赔105万! 江先生看着传票直发懵:我这受害者,咋还成被告了? @芹姐说法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看,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真实情况,尤其是维修记录这种影响购买决策的关键信息。 但现实中,进口车销售方常以总部发货就是新车为由推责,这显然是偷换概念,新车和补过漆的车根本是两码事。 江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但法院判决难点在于,如何证明4S店明知车辆维修过? 司法实践中,进口车因涉及跨国运输、海关查验等环节,销售方常以不知情抗辩。 但本案关键在于,4S店作为专业销售方,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是否在收车时对漆面进行专业检测?是否要求海外供应商提供完整维修记录?这些细节的缺失,直接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欺诈。 更值得警惕的是,4S店反诉江先生侵犯名誉权的操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保护需以"捏造事实"为前提。 江先生的视频内容,是基于鉴定报告的真实披露,即便有情绪化表达,也属于合法维权范畴。 4S店主张的1亿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江先生视频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否则就是以大欺小的碰瓷式诉讼。 建议消费者在买车时,要求销售方书面承诺车辆无维修记录,并约定高额违约金。 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提车时进行全车检测,形成书面检测报告。一旦发现车辆存在维修记录,立即固定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最终,维持二审判决,江先生可退车退款,驳回三倍赔偿请求;驳回4S店对江先生的名誉权索赔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重庆,44岁的江先生,人生头回咬牙贷了五年款,花60万买了辆进口宝马540i。这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09 16: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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