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个15岁的学生上了1小时51分的晚自习后,憋不住了,给班主任老师说他想去

小蚂蚁评事 2024-12-08 04:40:11

山东,一个15岁的学生上了1小时51分的晚自习后,憋不住了,给班主任老师说他想去上厕所,万万没想到,班主任不允许,还罚孩子站一节课。事发后,学生家长就学生晚自习上厕所,要到医院开证明一事,发视频质问学校,这种事情怎么能一刀切?   (来源:大风新闻)   柳秀瑶儿子今年15岁,在聊城某重点高中读高一年级,其班主任是女教师,很年轻,还没结婚。   柳秀瑶(化名)本人是小学老师,同为教师职业,所以很理解儿子班主任的不容易。然而,因为儿子上厕所的事情,柳秀瑶和班主任交涉了两次,结果差点被对方气出病来! 柳秀瑶和班主任老师说,“晚自习两个小时不让上厕所,孩子憋的时间太长了。”   班主任老师反驳柳秀瑶说,“怎么别的孩子不去呀?”   柳秀瑶回复说,“每个孩子的身体情况不一样,有的可能撑的时间长一些,希望班主任老师理解一下。”   结果班主任老师让柳秀瑶去医院开证明,证明孩子1小时51分钟去上厕所,是因为身体有问题。   柳秀瑶很诧异,“这要开什么证明吗?”她问班主任老师,“去厕所能开什么证明?”   班主任老师回复说,“不跑操的就得有医院证明,这上厕所也得有证明。” 还说这是学校里的规定,学校不让去(厕所)。   柳秀瑶很无语,孩子这几天感冒,她交代孩子一定要多喝水,可因为班主任老师不让孩子上厕所,别说多喝水了,孩子晚上吃饭连汤都不敢喝了。   柳秀瑶表示,她认为班主任老师在针对自己孩子,坚持没去开证明,结果班主任老师又让孩子站了一节课,还在班里说,谁去厕所就得让家长开证明!   事发后,柳秀瑶拍了视频发网上,没想引起了很多家长的共鸣。 柳秀瑶说,“她想知道这是班主任的问题,还是学校管理的问题?”   柳秀瑶提出,“这样的证明谁能开出?即便开了也是证明家长很软弱,连孩子基本的解手问题都要开证明,都解决不了,那上这学干嘛?”   法律怎么看这事?班主任老师这样做合法吗?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通俗地讲,法律规定了学校有自主管理权,学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上厕所是一项正常的生理需求,教育法没有规定孩子上厕所是否要请假,以及是否要开证明的问题。   但劳动法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认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成人如此,更别说还是未成年人的学生了! 学生是人,我们的教育是为了成全人、培养人、完善人,而不是把人变成考试的机器。   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前提应是尊重学生的人格、身心和成长规律。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班主任老师利用管理学生的规则,不让上晚自习的学生上厕所,和民法典规定的生命权、健康权相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班主任老师这样做合法吗?   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是为实现学校的教育教学目的而设立的,学校的自主管理权不能超越教育教学管理的范围。   学校根据学校章程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措施,不能不合理地限制学生的个人身体健康权利,除非该种限制是教育教学管理所必须。   学校的自主管理权利与学生个人权利之间,需要有取舍和利弊权衡,该怎么取舍,还需要多说吗?   最后,学校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自主管理应该有边界,至于边界在哪里,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至少不能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这事还有一个小插曲,柳秀瑶说,她接到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她不撤视频,就会立案调查。   柳秀瑶表示,“也许是吓唬我吧,意思是说有网友攻击到这个老师了,我说那不是我的问题,我还真不怕!”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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