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几名男子在某渡口钓鱼时,突然围上来了十来名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是不准垂钓,接着一名约六十岁的男子扑通一声,掉入水中。事发后,有人指责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男子是被他们推下去的。渔政部门:情况不属实,他自己掉入水中。 (来源:极目新闻) 老李家距离渡口不远,事发这天,老李闲着没事,一大早就拿着渔具来到了渡口旁。 老李到达渡口的时候,已有好几名男子在渡口旁钓鱼,有的甚至已经有了收获。 老李像往常一样,找了一个地势较高的地方,支起鱼竿,挂上鱼饵,将鱼线抛向河中心。他静静地坐在岸边,目光紧紧盯着浮标的动静。 不知道过了多久,老李看到一群身穿制服的渔政执法人员也来到了渡口,并与钓鱼的人发生争执。 老李不甘示弱,穿着棉袄上前,情绪激动。之后,他们转移到了一艘疑似采砂船上,多人突然一拥而上,场面混乱,然后就发生了老李突然掉入水中的事情。 由于距离拍摄者较远,无法看清,所以拍摄者个人理解为“执法者引起公愤被围殴,老李被推入水中。” 真实情况是这样吗? 渔政部门回应,执法人员仅是劝导违规垂钓时被围住,不是什么“引起公愤被围殴”,钓鱼的老李系自行翻越闸机时,不慎落水,他还投掷石块砸伤执法人员腰部,目前,警方已对老李进行了行拘。 1、事情发生在洞庭湖旁,洞庭湖可以钓鱼吗? 洞庭湖很多地方都是可以钓鱼的,但要注意是,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不要不把这当回事。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禁用的渔具钓鱼的,轻则予以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允许钓鱼,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怎么会上前劝阻?不让老李等人钓鱼呢? 前面说的是洞庭湖大多数地方允许钓鱼,老李钓鱼的地方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核心保护区,是不允许垂钓的。 除此以外,当时还有人上了渔船进行垂钓,这也是不允许的。 2、老李投掷石块砸执法人员,这事应该怎么评价? 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是在执法,老李投掷石块砸执法人员,主观上不是伤害对方,而是阻挠其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当地公安机关认为,老李的行为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且情节严重,并对老李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对此,有网友说,姜子牙看了都很生气!几千年的历史,钓鱼都不让钓了!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