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一个月前腿骨折,拖欠了房租,连饭钱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女子仍旧到大学附近出摊挣钱,努力生活,可结果呢,被城管抓住,城管让女子借钱交罚款!知情人士:“城管对她从轻罚款,只罚50元,她都拿不出。” (来源:大风新闻) 听到有摊贩大喊,城管来了,荣若瑛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手颤抖了一下,眼神中也闪过一丝惊恐。 这不是荣若瑛(化名)第一次摆摊,所以她很清楚,若是被城管抓住,不仅今天的收入会泡汤,连那些辛苦积攒的商品也可能不保。 荣若瑛急切地开始收拾东西,想要迅速离开现场,不让城管抓住,但她腿上的伤,让她的动作快不起来。 一个和荣若瑛一起摊贩的摊贩介绍说,荣若瑛五十岁,好像是离了婚,她有一个儿子在广东欠了不少钱,现在她一个人租房生活。 一个多月前,荣若瑛骑电动车出去买东西,不知道怎么的,突然摔了一跤,把腿给摔骨折,最近腿恢复一些,刚出来摆摊一周左右。 当天晚上,某大学附近的现场有七八名摊贩在摆摊,城管突然到场时,一些动作快的摊贩跑了。 荣若瑛也想跑,但她没有跑掉,城管上前拔掉荣若瑛的车钥匙,要对荣若瑛进行罚款。 荣若瑛向城管求情说她腿才好,房租也拖欠着,实在没有钱交罚款。 城管可能是不相信,翻了荣若瑛的手机,发现她手机里只有三十多元。或许是觉得荣若瑛也不容易,就说对她从轻处罚,只需要交50块钱的罚款。 接着便出现了视频中的一幕,荣若瑛求情道,“30元行不行?30元我可以找人借一下。”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说,“30元可以借,50元就不能借了吗?” “我真的很困难,少罚一点……”女子十分无奈。 对此,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说,“这样,你明天来我们中队处理。” 一名摊贩表示,每次被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抓住,就得交现场交100元罚款,“如果不交,他们就把东西拉走,第二天去城管局得交三五百元。” 法律怎么看这事呢?罚款50元算多吗? 首先,城管有权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但执法不等于没收,也不等于罚款。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荣若瑛虽然摆摊了一个星期,但她也是因为生活所迫,性质并不恶劣,所以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其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本条规定,类似荣若瑛这样的,城管可以对其作出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从罚款数额来讲,50块钱的罚款已经很低了。 可对于一个手机里一共只有30块钱,需要去借钱来交罚款的人而言,50块钱无疑是天价。 这事最后怎么处理的呢? 荣若瑛找一个摆摊的大姐借了50元,缴纳了罚款。 有关部门给荣若瑛出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显示:接收单位,某综合行政执法局;付款人荣若瑛,50元;收入项目名称为“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最后,有一说一,相比一些地方的城管,荣若瑛遇到的城管已经算是很好的了,他们没有把荣若瑛的东西没收了,也没有对其处以几千几千的罚款。 但是,当地的城管还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只批评教育,不进行处罚。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