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在太白山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觉得自己有义务配合警

小蚂蚁评事 2024-12-05 11:56:21

陕西,一男子在太白山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觉得自己有义务配合警方,后来,他在山上发现了遇难者,理所应当报了警。万万没想到,有关部门竟讨论要不要认定男子“非法穿越”,进而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九派快讯)   发现遇难者的博主有个很大气的网名,叫“猛龙过江”。猛某表示,他看到有关部门讨论要不要认定他为“非法穿越”时,感到很震惊。   猛某说,大约半个月前,某有关部门就曾联系过他,希望他删除相关视频,但他当时以为是遇到电信诈骗,没有当真。   猛某介绍,当时他骑车去太白山苗圃玩,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猛某当即觉得,他有义务配合警方。   后来,猛某在太原崛围山天坑附近,意外发现一名疑似4年前的遇难者,便理所应当报了警。   而这是猛某第二次发现遇难者了,第一次是骑行穿越“鳌太线”,并在帐篷内发现遇难者遗体的户外博主。   1、配合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猛某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配合警方的工作,是应该的,也是猛某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   2、猛某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是否违法?   首先,“非法穿越”说的是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穿越保护区,这属于违法行为。   《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按照本条例规定,非法穿越的,可以处以100-500元罚款。   其次,有关部门曾发布公告,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鳌太线”“龙洞沟、将军石至太白山线”是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开展非法穿越活动。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七条: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在非景区游览,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且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前面说的“鳌太线”禁止非法穿越。   现在的问题是,猛某配合了警方的工作,又违法了,这要怎么办?   一种意见认为,鳌太线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挑战大自然,不断超越自我,这种精神应该值得提倡,大好山河,俊秀风光,应该被更多的人欣赏,一纸禁令就管控了,这是不作为,懒政的体现。   另一种意见认为,难怪前面的人看到了也不报警,原来报警要被处罚,以后少做好人,视而不见的好。   还有人说,要较真那就较真到底,处罚完了,见义勇为,协助警方的奖是不是也要搞一下?   比如先罚非法穿越,再奖励报警发现遗体,最后重申此地危险,禁止穿越,并改善机制和设施!     关注@蚂蚁说法 两度发现遗体博主将面临处罚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0 阅读:0
小蚂蚁评事

小蚂蚁评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