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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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清代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该刑事政策的基本思路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被认为是一种两极化的刑 事政策
①强调 重 刑:强调重 刑和刑 罚的威慑功能,但官方追求少 杀、慎 杀
②强调儒家 教 化:主要实行“外儒内法”的统 治 政策。例如通过秋审平台广施教 化,感化犯人和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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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在清代被视为“恤刑巨典”
秋审的作用
①调剂死罪:犯人在秋审中被划分成情实、缓决、可矜几个等类,进行恩赦、恩旨和留养等事务的办理
②通过秋审达到情法之平的目的
↘️“就地正 法”与“格杀勿论”
就地正 法发生于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格杀勿论发生于抓捕程序中
“就地正 法”章程的实施与统 治 者的速决意识有关,也代表着皇 帝司 法 掌 控 力的降低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变化(太平 天 国)
↘️行刑时间
中国古代并无午时行刑的制度规定
南朝陈时规定,当刑于市者,夜须明,雨须晴
唐玄宗时期《唐六典》才规定每天末后行刑(下午一点至三点)
明代嘉靖元年前也没有行刑时间的规定
晚清《申报》经常提及具体的行刑时间,经过多层审核程序,一般下午、晚上进行处决
↘️行刑细节
①绞 ②斩 ③枭首 ④凌迟 ⑤戮尸
行刑完毕后,州县官与武官呵殿而回,照例赴当地城隍庙(有的地方为土谷祠或关帝庙)烧香(烧香目的因人而异,有的是想去除秽气,有的想告知城隍今日不幸而 杀 人)
烧香后衙役早已预备好排衙等事。传鼓三通,州县官升座公堂,处理完公事后,退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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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处决犯人须有皇帝和刑科给事中签发的驾贴
↘️封建五刑
流刑、徒刑、笞、杖、死 刑
流刑是将犯人流放的刑罚,在隋唐至明清的刑罚体系里是仅次于死 刑的重刑。包括三流、发遣、充军、发边外为民和迁徙
三流和充军更强调犯人“终身不返”,而发遣经常伴有劳役(发遣目的地一般是黑龙江、新疆和各地驻防)
↘️徒刑
《唐律疏议》记载“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亦即像对待奴一样对待徒刑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