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湖北荆门,男子晚上在自家的卤肉店喝了2两白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正好碰到查酒驾,交警要求男子停车接受检查,怎料,男子突然停车掉头,然后猛踩油门加速行驶,结果导致交警被拖行100多米,而后撞到路边塑料垃圾桶后摔倒受伤。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人心存侥幸,觉得自己酒量好、路程近,不会出问题,湖北荆门钟祥市冷水镇的一名男子,就因为一时侥幸,做下了害人害己的蠢事,不仅伤了人,还把自己送进了法庭,毁掉了自己的生活。 那是一个湿冷的夜晚,本该被街头卤肉店余香包裹的小镇街头,却被一阵刺耳的轮胎抓地声和破碎的垃圾桶撞击声彻底打破了宁静,2026年2月的冷风里,透着一股让人不安的气息,这场闹剧的主角,是46岁的卤肉店老板李某,后来庭审时用了化名郭某,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时的糊涂,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事情的起因不过是2两白酒,那天晚上李某在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收工后,习惯性地抿了几口白酒,一来是解解一天的疲惫,二来觉得自己家离得近,就这么一点酒量,连微醺都算不上,开车回去肯定没问题,这种想法在很多中年人的社交和生活里很常见,总觉得“就喝一点点,没事”,可就是这种普遍的侥幸心理,成了推倒一切的导火索。 喝完酒李某怀着侥幸心理上了车,发动汽车准备回家,可刚转过一个弯道,就看到前方的黑暗里,红蓝闪烁的警灯格外刺眼,交警正在设卡点查酒驾。 那一刻李某的侥幸瞬间变成了慌乱,他没有丝毫犹豫,也没有按照要求踩下刹车、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做出了一个最愚蠢、最危险的动作,原地掉头猛踩油门加速逃离。 当时执勤的交警看到他要逃跑,立刻伸手试图拉开车门阻止,可李某已经快速落下了车锁,交警来不及多想,只能将手伸进没有关严的车窗,尝试打开车门,阻止他逃离,这本来就是交警职责范围内的阻拦动作,是为了制止他的违法行为,可在极度恐慌的李某眼中,这却成了压垮他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彻底慌了神,脑子里只有“赶紧逃跑”的念头,不顾车窗边还伸着交警的手,再次猛踩油门,汽车的发动机发出刺耳的轰鸣,不仅掩盖了交警的警告声,还硬生生将那名交警挂在了驾驶室门外,随着汽车的加速,将交警拖入了茫茫夜色之中。 一百多米的距离,在平时不过是散步几分钟就能走完的路程,可在那个疯狂的夜晚,这一百多米,却成了跨越生死的血路,被挂在车外的交警,被拖得东倒西歪,身体不断撞击着车身和路边的障碍物,承受着巨大的疼痛,直到李某的车剧烈撞击到路边的一个塑料垃圾桶,巨大的惯性才将交警从车外甩脱,重重摔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受伤倒地。 而李某,自始至终都没有回头看一眼,他满脑子都是“逃回去、躲起来”,却忘了在这个到处都是监控的时代,车牌号和路边的监控探头,早已编织成了一张密不透风的网,他的一举一动,都被清晰地记录了下来,逃跑不过是徒劳。 李某逃回自己的卤肉店后,还试图躲在这充满烟火气的店里,抹去自己酒驾、拖行交警的痕迹,以为这样就能蒙混过关,可他万万没想到,警方通过大数据排查,很快就锁定了他的车辆和身份,短短一个小时后(也有说法是四小时后,李某在家属陪同下自首),民警就赶到了他的卤肉店,将他抓获,法律的威严终究没有缺席。 可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恐慌和愚蠢,选择了逃跑,还拖行交警一百多米,导致交警受伤,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法律的秤砣,直接从行政处罚跳到了刑事审判,他也从一个普通的卤肉店老板,变成了被告人。 这场官司中关于李某的罪名,也有过一番法理博弈,检方认为他明知交警挂在车窗上,还加速行驶,构成袭警罪,是对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但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当时的主观动机是逃跑、逃避处罚,而不是故意伤害交警,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明知交警被挂还故意加速伤人,最终定性为妨害公务罪。 最终李某赔偿了受伤交警23824元的经济损失,这笔钱,不仅花光了他一个小生意人积攒多年的积蓄,也彻底丢掉了自己的体面。在拿到交警的谅解书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他的卤肉店或许还能重新开业,可他的个人档案里,永远留下了一个刑事污点,这辈子都无法抹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