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带母亲割双眼皮,说好7万块钱搞定,谁料,结账时却被告知总费用20万

茂彦学法 2026-02-23 01:04:04

河南郑州,女子带母亲割双眼皮,说好7万块钱搞定,谁料,结账时却被告知总费用20万!凭空多出了13万的9针除皱针。女子彻底懵了,她从未要求打除皱针,可医生却坚称,她母亲已经在手术台上签了同意书。女子气不过,找来媒体曝光,医生又改口以“沟通失误”为由辩解。直到记者一番话让事情有了转机。 2025年12月,高女士带着母亲来到郑州一家颇有名气的整形医院,想为母亲做双眼皮手术。 接待她们的工作人员十分热情,在介绍双眼皮项目的同时,也顺势推荐了除皱针,说可以一并改善眼周细纹,让术后效果更显年轻。 高女士和母亲仔细考虑后,还是婉拒了这个附加项目,她们此行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只做双眼皮,不想额外增加项目和开支,双方最终敲定了7万元的手术方案。 手术当天,高女士的母亲被推进手术室,眼睛已经被蒙住,什么都看不见。这时护士递来一份文件让她签字,她以为是常规的手术告知书,没多想就签了。 等手术结束,高女士去结账,医生一句话让她当场懵了:“总共20万。” “不是说好7万吗?”高女士急了。 工作人员递来消费清单,她一看,肺都要气炸了,清单上除了7万的双眼皮手术费,还多出了13万,赫然写着“9支除皱针”。 她和母亲明明从头到尾都拒绝了这个项目,现在却被硬生生多打了9针,还得为此买单。 高女士又急又气,当场和医生理论,可对方却一口咬定:你母亲已经签了同意书,我们是告知清楚才打的针,这笔钱不能不算。 高女士越想越委屈,明明当初已经明确拒绝,如今却被人拿签字说事,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便找来了媒体帮忙曝光。 记者陪同高女士和母亲再次来到医院,一开始,医生态度强硬,坚持说自己是按方案手术,全程没有任何问题。 高女士当场质问当初接待的工作人员:“我当时明明跟你说得很清楚,不打除皱针。” 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最后只说了一句:我忘记在系统上改了。 可即便如此,医生依旧对着记者强调,他们是按方案执行,没有错。 记者紧接着追问:“这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你们医院的?这算不算你们医院工作上的失误?” 在记者接连的追问下,医生终于松口,承认这确实是医院工作上的疏忽。 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院方同意承担70%的责任,如果高女士和母亲不接受,还可以再继续协商。 这件事一出,不少人都议论纷纷,大家觉得,医生和工作人员前后不一的态度,根本不像失误,更像是故意设下圈套,就想多收这笔钱。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院的行为明显不合法,也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2条法律规定来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医院在高女士母女明确拒绝除皱针项目后,没有如实告知、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服务,属于侵犯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医院利用患者术中不便、误以为是常规文书而签字,违背真实意思,额外收费不合法,高女士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除皱针属于新增医疗项目,医院没在术前清晰告知、也没有取得有效同意,在高女士母亲眼部被遮挡、无法清晰知晓内容的情况下签字,不构成有效同意,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以签字为由要求高女士承担额外费用。 这件事也给所有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医院利用患者不便、诱导签字、擅自加项收费,明显违背诚信与医疗规范。知情权与同意权不是摆设,医美机构更应守规矩、明码实价。大家就医美前务必谨慎,遇到不合理收费要坚决维权。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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