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南京,女子带孙子逛超市,一不小心把手机忘在水果区了,女子发现后一路小

慕蕊看趣事 2026-02-19 17:00:41

冤不冤!江苏南京,女子带孙子逛超市,一不小心把手机忘在水果区了,女子发现后一路小跑回去拿手机,结果脚一滑摔了个狗啃泥,还骨折了。事后,女子非说超市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地上还有水,要求他们赔偿21万。 江苏南京,女子闲着没事,便牵着年幼的孙子,去家附近的超市购物,想着买点蔬菜水果和日常用品,也带孙子出来透透气、散散心。 逛到水果区时,她随手把手机放在了水果摊的台面上,挑选完水果后,就牵着孙子继续往其他区域走,完全忘了手机这回事。等走到日用品区时,她才突然想起手机落在了水果区,心里一急,就松开了孙子的手,转身往回跑,想尽快把手机拿回来。 超市的过道不算窄,但当时正值购物高峰,货架之间的通道里人来人往,地面也因为刚拖过地,有些湿滑。张女士跑得太快,没注意脚下,刚跑出去没几步,脚下一滑,整个人就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当场疼得站不起来。 旁边的顾客和超市工作人员听到动静,赶紧围了过来,看到她脸色苍白、表情痛苦,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经医院检查,张女士的胸12椎体发生了压缩性骨折,伤情比较严重,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和鉴定,她的伤情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张女士越想越气,认为自己摔倒的主要责任在超市,是超市地面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才导致自己滑倒受伤,于是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超市方面则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湿滑是因为刚进行了日常清洁,而且在清洁区域附近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张女士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奔跑速度过快,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脚下环境,超市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确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和保护责任。但在这起案件中,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人员密集的超市内奔跑,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超市虽然进行了地面清洁,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可见度,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超市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有人觉得超市有点冤,毕竟张女士是自己奔跑导致摔倒,超市只是承担了次要责任; 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合理,既考虑了张女士自身的过错,也明确了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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