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别说了!”——就因为这句话,他被民警拖进女厕打到骨折,10万私了后对方翻脸不认账,结局大快人心 2022年8月,西宁。孙先生陪着腿伤刚好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扫码异常,社区报警,娘俩被带到了派出所。 母亲着急解释,嗓门大了点。民警张某当场开骂。孙先生扭头冲母亲小声说:“妈,别说了。”他以为这是在息事宁人,结果下一秒,脖子一紧,头发被人薅住,整个人被张某和一名辅警往女厕所里拖。 边拖边问:“服不服?骂你不服是吧?” 另一名辅警听见动静,也跟了进去。三个人,在没监控的女厕所里,把孙先生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打完,有人嘟囔了一句:“厕所没监控,就说他自己摔的。” 孙先生趴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裤子湿了一片。 事后鉴定:右侧肩胛骨骨折,轻伤二级;头面部多处软组织伤,轻微伤。 派出所领导上门了。道歉、免了孙先生三个月铺面租金、提出赔偿10万。话也说得很软:“钱先收下,人我们一定内部处理,你放心。” 孙先生签了和解协议,收了钱。他以为这事儿到此为止了。 2023年5月,他再去派出所,迎面撞上张某,对方穿着一身警服,冲他笑了笑:“你没挨打,那是你自己摔的。” 孙先生站在原地,血往脑门上涌。 原来那句“内部处理”,处理了一年,人还在岗。原来那10万,买的是“你闭嘴”,不是“我认罪”。 他没再忍。 三次司法鉴定,把伤情钉成铁证。一封举报信,从公安局递到纪委监委。案子从“内部处理”被硬生生拽回司法程序。 2025年11月,一审判决:民警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个月;两名辅警作为共犯,各判8个月,缓刑一年;三人连带赔偿孙先生28.8万余元。 张某当庭表示上诉。他的辩护人抛出的理由,听起来还挺唬人—— “孙先生阻拦母亲接受调查,属于干预公务。” 可法院认定:劝自己母亲别说话,不等于阻碍执法。 “即便打了人,轻伤也不一定是我造成的。” 可刑法写得清楚:共同犯罪,共同担责。三个人围着打,谁补的那一脚、谁打的那一拳,分不清,也无需分清。 “司法鉴定有瑕疵,伤势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可三次鉴定,时间线严丝合缝,肩胛骨骨折,不是摔跤能摔出的伤。 “被害人利用舆情干预司法,要求改判无罪。” ——这话一出,连旁听的记者都忍不住摇头。要不是舆情盯着,这个案子可能至今还在派出所抽屉里落灰。 2026年1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个月。对于在派出所里、穿着警服、把人拖进女厕围殴致轻伤的公务员来说,这个刑期到底重不重,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但比刑期更重要的是三个常识被重新擦亮了: ——执法证不是暴力许可证,打人就得坐牢。 ——刑事和解不等于花钱消灾,私了费买不走公诉罪。 ——共同伤害不存在“谁打的谁负责”,三个人进去,就得三个人认账。 案子判完了,但还有几句话想问你。 ——如果你收了10万,结果发现打人者照常上班、翻脸不认账,你会像孙先生一样,继续往上告吗? ——派出所里出了这样的事,领导一句“不知情”就能撇干净,你觉得合理吗? ——两名辅警判了缓刑,一天牢没坐。有人问:那个把孙先生踹骨折的辅警,这伤算不算工伤?这问题挺黑色幽默,但值得琢磨。 评论区等你聊聊。8个月,你觉得判轻了,还是判重了? 来源:长江云新闻、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