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蘸酒逗5月大孙子,10分钟后孩子肝衰竭!”爷爷一夜白头,医生怒斥:这是投毒! 河南郑州,一大家子聚餐,推杯换盏,热热闹闹。 5个月大的小宝被爷爷抱在怀里,浓眉大眼,肉嘟嘟的脸蛋,一笑露出俩小酒窝。几个叔伯轮番逗他:“这娃像他爷,将来也是个能喝的!” 小家伙乌溜溜的大眼睛直勾勾盯着爷爷面前那杯白酒,小嘴还咂吧咂吧。 老爷子一看,乐得合不拢嘴,端起酒杯晃了晃:“哟,想喝?有咱老李家的种!” 话音刚落,筷子往酒里一蘸,就往孙子嘴边送。 儿媳脸都白了:“爸,别!他才五个月!” 老爷子摆摆手,一脸自信:“怕啥?你老公小时候我也喂过,不也壮得像头牛?让他尝一口,练练胆儿,没坏处!” 筷子轻轻抹过宝宝嘴唇。小宝伸出舌头舔了舔,没哭没闹,还咯咯笑起来。 全家松了口气,以为没事了。 可十分钟不到,小宝在妈妈怀里突然眼神发直,眼皮越来越沉,怎么叫都叫不醒。妈妈一摸孩子的脸,吓得尖叫——脖颈、脸颊、眼睑,泛着一层不正常的暗黄! “黄疸?!快,去医院!” 急诊室的灯亮了一整夜。 抽血、B超、肝功能检测。结果出来那一刻,夫妻俩腿都软了——急性肝损伤,肝细胞大片坏死,已出现早期肝衰竭迹象。 医生厉声质问:“5个月的婴儿,肝脏代谢酒精的能力几乎为零!你们怎么敢给他喂酒?!” 爷爷站在抢救室门口,一夜白头。 后来医生告诉他们,婴幼儿体内缺乏分解酒精的酶,0.1毫升纯酒精就足以造成不可逆的肝损伤。那一筷子蘸的白酒,虽只微量,却早已远超安全阈值。 所幸送医及时,三天ICU抢救,小宝总算脱离了危险。但医生警告:未来数年需严密监测肝功能,能不能完全恢复,现在还说不准,不排除留下慢性肝病的隐患。 回家后,爷爷坐在孙子床前,老泪纵横:“我……我是真不知道会这样啊……我以为就是逗逗他……” 可再多的眼泪,也换不回孩子健康的肝脏了。 这事在网上炸开了锅。评论区吵翻了天。 有人说:“每年都有这种案例!老人觉得‘尝一口没事’,却不知道对婴儿来说,酒精就是毒药!这不是疼爱,是无知犯罪!” 也有人说:“在我们村,还有给满月娃喂米酒‘去胎毒’的!这种陋习啥时候能根除?” 还有人替爷爷说话:“老人也是好心,不懂嘛,情有可原。” 这条评论底下,有人回得扎心:“不懂可以学!拿孙子命试错,就是不负责!” 说到这,我想跟你聊点法律的事。 很多人觉得“喂酒逗娃”是家务事,顶多算老人糊涂。可法律不这么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饮酒。这不是建议,是红线。 如果给孩子喂酒造成了重伤,比如本案中的严重肝损伤,甚至留下终身残疾,那喂酒的人很可能已经踩进了《刑法》的雷区——过失致人重伤罪。 什么叫过失致人重伤?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把人弄重伤,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者预见了但轻信能避免,结果真把人弄重伤了。爷爷觉得自己小时候也这么喂过,觉得“就一滴没事”,这叫过于自信的过失。 量刑标准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知道有人会说:谁家真把亲爷爷抓进去?但法律的意义不只是判刑,是划一条红线——这条线告诉你,再往前一步,就不是家务事了,是刑事案件。 再说民事责任。2024年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强调:被监护人受到侵害,侵权人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分都不能少。 那一筷子蘸酒,账本上全记着呢。 可说到底,这起悲剧最扎心的地方,不是爷爷坏,是他真的觉得自己“对”。 “练练胆儿”“男子汉不能娇气”“咱老李家的种”——这些词听着熟不熟?这不是疼爱,是把孙子当道具,表演自己的面子。一筷子蘸酒,蘸的不是酒,是“我还是一家之主”的控制欲;抹进孙子嘴里的不是味儿,是“我的经验比医生强”的傲慢。 可孩子不是试验品。 他不会说话,不会反抗,不会说“爷爷我不想喝”。他被抱在怀里,全家的目光聚光灯一样打在他脸上。他舔了舔,咯咯笑,不是爱喝酒,是爷爷在逗他,他高兴。 他不知道这一口,要拿肝来赔。 更可怕的是,这种“隔代溺爱式伤害”从来不是个例。每年春节都有孩子被灌酒送急诊,每年都有老人觉得“尝一口没事”。为什么?因为犯错成本太低,因为没人敢当场翻脸,因为那句“大过年的”“老人也是为你好”把伤害全轻飘飘带过了。 (参考资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司法解释;扬子晚报、民生周刊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