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13岁女孩跟家人去滑雪,意外跟一名男子发生碰撞,导致腹部剧痛,送医后被

静心法谈 2026-02-12 17:56:27

陕西西安,13岁女孩跟家人去滑雪,意外跟一名男子发生碰撞,导致腹部剧痛,送医后被告知需要切除脾脏,姑姑崩溃,根本没办法跟哥哥嫂子交代,而事故发生后,相撞的男子并不承认自己的问题,说是女孩先撞的自己,而滑雪场则表示女孩与个人发生碰撞,滑雪场无责,对此,姑姑并不认可这种说法,自己买了门票里是有保险的,滑雪场肯定要承担责任,滑雪场:门票不含保险,需另行自愿购买,到处都贴着提醒! 冬天带孩子去滑雪场玩,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事,谁能想到,13岁的小姑娘却因此差点丢了命。 2月1号下午,王女士想着带家里的孩子出去放松放松,就领着侄子、侄女和自家女儿,一共三个孩子,去了白 鹿原滑雪场。 买票的时候,王女士特意问了工作人员,三个孩子不用大人陪着,能不能自己进去滑,工作人员看了看几个孩子,表示没问题。 但因为一家人以前从来没来过滑雪场,所以王女士为了让孩子学习又花360块钱,给三个孩子请了教练,陪练一个小时。 前前后后,光三个孩子进场的费用,就花了800多块钱,可她觉得有专业人士带着,肯定安全。 一个小时后,陪练出来跟王女士说,孩子们学得不错,体验得挺好,已经让三个孩子自己在初级雪道上玩。 王女士在观赏区等着,心里还挺高兴,觉得孩子们又学会了一个新技能。 可谁知道,下午快六点的时候,侄子慌慌张张跑过来,大喊自己的妹妹摔倒了。 王女士一听,魂都快吓飞了,立马跟着侄子往滑雪区跑。 结果工作人员死死拦住,说她只有观赏票,不能进滑雪区。 没一会,侄女被人带出来,捂着肚子,疼得直哭,话都说不出来,一个劲喊肚子疼。 王女士见状,没敢犹豫,赶紧打车把孩子送到最近的医院。 诊断结果一出来,王女士直接傻眼,闭合性腹部损伤,脾破裂…….。 总之情况特别严重,必须马上手术,晚一步都可能有生命危险。 王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是孩子的姑姑,把孩子带出来玩,出了这么大的事,她心里又怕又愧。 她哭着说,要是孩子有个三长两短,她真的没法跟哥哥嫂子交代。 直到2月2号凌晨,医院给孩子做了脾全切手术。 万幸的是,手术很成功,可脾脏切除之后,孩子可能对很多病原体的清除能力会大幅下降。 以后要长期预防感染,还要时刻关注免疫功能。 才13岁,正是活蹦乱跳的年纪,身体就要面临着巨大隐患,想想都让人难受。 2月10号,王女士一家报警,民警把和女孩发生碰撞的男子,还有滑雪场的负责人叫到一起调解。 从视频里看,当时男子先在雪道上摔倒,女孩在后面滑过来,未来的及避让,直接被绊倒。 整个人飞了出去,重重摔在雪地上,才伤到了脾脏。 结果那个男子一口咬定,跟自己没关系,是小女孩撞到了他,半点责任都不想担。 而滑雪场的态度,更是让王女士一家无法接受。 出事以后,家人跟滑雪场讨要说法,得到的只有冷漠和推诿。 负责人翻来覆去就一句话:很抱歉,但这事跟我们没关系。 王女士质问滑雪场,自己买的票里肯定有保险,肯定要承担责任。 对此,滑雪场给出的答案是门票并不包含保险,保险需要单独自愿购买,不是强制的。 他们在窗口、通道贴了提醒,只是王女士没看见。 可王女士明确说,自己全程都没看到任何提醒,也没人口头告知,一直以为费用里包含保险。 滑雪场负责人还说,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救护,还打了120,滑雪场没有责任,一直在配合处理。 可在王女士看来,这就是彻头彻尾的推卸责任,面对未成年游客,连最基本的安全提醒、保险告知都没做到。 话说回来,滑雪本来就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风险肯定要自己承担。 《民法典》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但该规则仅免除其他滑雪者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如绊倒孩子的滑雪者没有遵守滑雪规则或必要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王女士提出的,滑雪场作为经营者,未对未成年游客多加看护、明确提醒风险、告知保险事宜。 现在估计王女士也后悔,买票的时候,怎么不多问一嘴。 就让孩子自己进去,都能买陪观票,怎么就不买一张票进去陪着。 但是现在事情发生了,说什么都晚了!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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