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没有人情味了!北京,男子亲哥病危,想跟经理请假回去看看,经理表示批不了,谁知刚说完这事,第二天晚上哥哥就去世,男子来不及,就给经理发信息当天晚上就得回老家,五天之后,男子处理完哥哥的后事,给经理发信息表示自己回来上班,谁知经理告诉男子:擅自离岗,不用来了,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男子懵了,一气之下把公司给告了,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丧假适用于直系亲属,男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范围之内!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乔某是一位普通的打工人,2023年4月份的时候,在一家养老中心当厨师。 乔某很珍惜这份工作,勤勤恳恳,平时不迟到不早退,老老实实干活。 谁知道,几个月后,同年8月19日,家里突然传来消息,亲哥哥病危。 乔某一听,那是血脉相连的亲哥,就想赶回去见最后一面。 可手里的工作,不敢随便丢,他心里又急又慌,第一时间找到后厨经理高某。 告诉他我哥病危,可能快不行了,我想请半个月假,回去看看。 高某一听就拒绝了,意思批不了那么久,乔某还商量不行不带薪休假也可以,给假就行。 乔某心里急的不行,这是亲哥,万一没赶上最后一面,这辈子都遗憾。 他心里祈祷,盼着哥哥在撑一撑,能撑到自己请好假。 结果怕什么来什么,头天刚请假被拒,第二天晚上,家里就来电话:哥哥没了,人走了! 乔某当时就崩溃了,想见最后一面都没赶上,连哥哥最后一程都送不了,当弟弟的,心里别提多痛多愧疚。 他顾不上跟经理再磨叽,赶紧发信息跟经理说:高经理,我原本想在晚两天请假,但是现在来不及了,我哥没了,我必须马上回老家,丧事办完就回来。 随后,乔某收拾东西,连夜往家赶。 到家以后,乔某伤心欲绝,但是现在只能接受现实。 他强忍悲伤,给哥哥办身后事,,里里外外,前前后后折腾了五天。 终于把哥哥的后事料理妥当后,心里还惦记着工作,怕耽误单位事,一完事就赶紧往回赶。 路上,乔某第一时间给经理发信息,说自己处理完家事了,准备回来上班。 谁知道经理高某回了一句话,直接给乔某整懵了。 高某回复: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来公司。 乔某当时脑子嗡的一下,一片空白,他想不明白,哥哥病危请假你不批,等人没了自己赶回去奔丧,就因为这给我辞退了? 乔某不理解,也不接受这个说法,自己工作以来从没旷过工、也没偷过懒。 如今是家里出了人命大事,是单位不近人情不批假,现在反倒把错全推到他身上,还要开除他。 这口气,换谁也咽不下,他也懒得跟单位废话,直接把公司告了。 理由很简单,他认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单位得知高某把他们给告了,辩解称: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 乔某哥哥去世,不在丧假范围里,你没经过批准就离岗,就是旷工,开除你没毛病。 亲哥不是直系亲属?一母同胞的兄弟,病危、去世,连请假奔丧的资格都没有? 就算有什么明文规定,那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难道就一点人情味都不讲吗? 没想到,最后法院的判决,真的太解气了! 《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是“善意、宽容、情理”的源头,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解除权。 而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属于人伦大事、紧急事由,员工返乡奔丧,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孝道,合情合理合法。 单位明知员工家中有丧事,不仅不批假,还以“擅自离岗”开除,违背人情伦理,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就算兄弟姐妹不在法定带薪丧假范围内,单位也应该批准合理的事假,不能一刀切拒绝,更不能以此开除员工。 最终法院判决:该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这一判决真是让人拍手称快,这不只是维护了一名打工人的权益,更是守住了社会最朴素的正义观。 不得不说,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单位可以讲规矩,但不能没人性。 请假奔丧,是为人的底线,批假体谅,是单位的理解与包容。 要知道规章制度从来不是用来刁难普通人的工具,单位对员工多一分理解,才能走得更远,也才配得上员工的忠诚与付出。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