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她是来我家喝酒的!”男子给陪唱女4000元想亲近被拒,一气之下偷走她的包,打开一看彻底懵了…… 河南有个90后厨师,叫乔某,平时在饭店颠大勺,生活枯燥得跟白开水似的。没啥社交,下班就窝宿舍,偶尔去练歌厅吼两嗓子,算他唯一的消遣。 那天他点了刘某陪唱。刘某嘛,就是那种陪喝酒陪唱歌的,按场收小费。几杯啤酒下肚,乔某看刘某长得不赖,话也投机,心里那点小火苗噌就上来了。 他凑过去:“走,带你逛街买衣服去。” 刘某眼一亮,麻利地拎包就跟着走了。 结果街没逛成,人被他带回了出租屋。 进门四下扫一眼,刘某也没吭声,装得跟没事人似的。乔某挺直接,从兜里掏出4000块现金:“今儿没空逛了,你回头自己买吧。” 刘某笑眯眯接过去,顺手塞进手提包。 乔某心想,钱都收了,这事儿算成了一半吧?他往前凑,想搂人家。 谁知刘某往后一缩,脸一拉:“你干啥?你误会了,我跟你回来,是以为接着喝酒呢!” 乔某当场就懵了。喝酒?上家喝啥酒?你家没酒啊? 他压着火:“那你把钱还我。” 刘某不吭声,也不掏钱。4000块都进兜了,哪有吐出来的道理? 乔某憋屈啊,坐在床边生闷气。这时刘某说要去洗手间,起身,把手提包随手撂在床上。 乔某盯着那个包,眼神变了——里头装着他刚给的4000,还有刘某自个儿的100块,外加一部手机、一个金镯子。 他鬼使神差伸出手,抓起包,轻手轻脚开门,藏到门外头。 刘某回来一看包没了,当场炸了:“你偷我东西!” 乔某也硬气:“钱是我的,你不配合,不该拿。” 刘某懒得跟他掰扯,直接报了警。 警察一来,乔某蔫了,乖乖把包交出来。可交包就完事了?晚了。 包里头东西一算,4000(他给的)加100(她的)加金镯子加手机,总额早超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法院最后判了:乔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 那4000没要回来,又多罚4000,还背个刑案记录。 有人替乔某叫屈:明明是刘某收钱不办事,咋还成他犯罪了? 这里头有个弯得掰清楚:钱这玩意儿,一旦你心甘情愿给出去,对方收下那一刻,所有权就是人家的了。你后悔了想往回要,人家不给你没辙。趁人不备偷回来,那就是偷,没跑。 刘某收钱不履约,道德上站不住脚;但乔某偷包,是实打实的违法犯罪。一码归一码,谁也别冤。 这事儿搁网上吵翻了。有人说刘某是老江湖,见钱眼开还装无辜;有人说乔某是老实人碰套路,一时犯傻。 我倒觉得,这俩人谁都没赢。 一个贪,一个蠢,最后双双进了案底。 你说,刘某那4000块该不该退? —— 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