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钱能花吗?” 山东枣庄一条老街,每天早上7点,一位穿着洗得发白蓝布衫的老奶奶,颤巍巍走过来,从兜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钱”——有时印着“天地银行”,有时是超市积分卡,有时干脆是张手写的纸片。 她把“钱”递过去:“来根油条,一碗豆腐脑。” 按理说,这该被轰出去。可摊主们笑着接过来,叠好塞进围裙口袋,转身麻利装好热乎的吃食,双手递过去:“奶奶,趁热吃,今儿多给您舀了勺豆花!” 这一接一递,演了整整七年。 没人组织,没人号召。卖鸡腿的刘杰卖了7年烤鸡腿,也收了7年“冥币”。他说,老太太70多了,老伴走得早,儿子在外打工,一年回来不了几趟。她有养老金,可月底常常见底。人倔,从不张口求人,更不肯白拿东西。你不收她的“钱”,她扭头就走,宁可饿着。 那就收呗。 摊主们把这叫“给奶奶留面子”。你给她免费,她不吃;你收下假钱,她安心。于是整条街悄悄达成默契:只要奶奶来,不管给什么,都照收,饭照给,话照聊,像对待任何一位普通顾客一样。 七年,没人拍照,没人发朋友圈,没人敲锣打鼓送锦旗。直到刘杰为了陪儿子练说话,随手拍了段视频发上网,这出“演”了七年的戏,才被全网看见。 评论区有人说:他们收下的不是冥币,是老人活下去的勇气。 可也有人问:用冥币买东西,摊主配合收下,这不违法吗? 咱把法律摊开说。 今年深圳有个真事儿:一个酒吧老板被投诉噪音,怀恨在心,网购一堆冥币直接寄到住户家。法院怎么判?公然侮辱他人,行政拘留5日,一审二审全输了。 可山东这条街呢?老人没有侮辱任何人,她只是分不清真假,或者分清了却不愿承认——她只想体面地“付钱”。摊主们收下假钱,不是诈骗,不是包庇,是《民法典》里明明白白写的“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不用返还。 再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行政拘留的,不执行拘留处罚。 更何况,老人连违法的主观故意都没有——她拿冥币买东西,不是想骗谁,是生活拮据又自尊心强的唯一出路。 所以这事儿从头到尾,不归警察管。 法律给善良留了后门。而这条街的摊主,连后门都没敲,直接翻墙把饭送了进去。 最打动我的,不是“善良”这两个字本身,而是这种善良的低调。七年,没人邀功,没人声张。如果不是刘杰陪儿子练说话随手一拍,这个故事可能永远不会有人知道。 可话说回来,老人的儿子终会回来,这条街的摊主却会一直在。他们守的不是七天,是七年;他们给的不是同情,是尊严。 最后,问大伙儿一句—— 假如你是那条街上的摊主,老太太颤巍巍掏出一张冥币,说“老板,买个饼”,你会收吗? 是当场婉拒、请她吃一顿,还是像他们一样,收下假钱、演一辈子戏? 评论区等你。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