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跟妻子离婚了,一个月之后前妻离世,男子得知前妻立下遗嘱,将三家公

芹姐说法 2026-02-01 08:56:21

广东深圳,一男子跟妻子离婚了,一个月之后前妻离世,男子得知前妻立下遗嘱,将三家公司赠给了一个男性朋友,把3000万留给了女儿,给弟弟留下一套150万的房子,但是没有给她母亲留下任何遗产。男子觉得这个遗嘱立的不大正常,就把接受遗嘱的那位男性朋友给上诉了,判定结果却让这位前夫傻眼了。 (本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据报道称,男子说,他的前妻精神方面有些问题,可能在立定遗嘱的时候,神志也不大清楚,是不是遗嘱也存在问题呢? 张先生跟蒋女士结婚,而张先生,已经是蒋女士的第三任丈夫了。 蒋女士时年47岁,张先生42岁,两个人是在深圳登记结婚的。 蒋女士之前已经有两个女儿,跟张先生结婚之后,张先生成为蒋女士法律名义上的父亲。而且婚后,张先生就跟蒋女士,还有蒋女士的两个女儿共同居住。一家子也享受过温馨、幸福的时光。 婚后大概6年左右,蒋女士身体不大舒服,去检查发现患上了重病。而这个时候跟张先生的感情又不大顺利,蒋女士就去跟张先生办理了离婚。 离婚的时候,蒋女士跟张先生已经做好了财产划分,深圳的3套房子、惠州的1套房子都给了张先生,蒋女士还额外给了230万张先生。 其余的财产,则全都归蒋女士所有,之后财产分割,张先生无权过问。 离婚之后大概一个月左右,张先生听说,前妻蒋女士已经离开人世。而蒋女士的朋友辗转告诉张先生:你的前妻可立下了三份遗嘱的哦! 张先生仔细追问得知,蒋女士的遗嘱是这样立定的。 一份遗嘱内容是,将自己名下3家公司的股权、以及相应的权益,全都赠予了合作15年的王先生。同时,希望王先生可以帮助照顾两个未成年女儿到成年。 一份遗嘱的内容是,指定这位朋友王先生成为两个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自己的表妹黄女士成为第二顺位监护人。 一份遗嘱的内容是,深圳3000万的房产还有存款,留给两个女儿继承。由卢女士暂时来管理,等女儿22岁的时候,可以继承。弟弟获得150万元的重庆房产,母亲则没有被安排。 令前夫张先生困惑的是,他跟前妻蒋女士在离婚的时候,签订过离婚协议,当时约定的是,两个女儿还是他法律意义上的女儿,作为法律意义的 父亲,他才应该是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现在变成了别人? 张先生就比较怀疑,是不是妻子立定遗嘱的时候,神志不清。因为张先生清楚,前妻蒋女士患有一定的精神障碍,可能当时神志不清,遗嘱存在问题。 于是在2025年的时候,张先生就以两个女儿的名义 ,将王先生还有卢女士给告了。 张先生的诉求就是:监护人义务需要转移到他这里,送给王先生的股权也要转移给自己,要么就是支付股权收益。另外3000万的房产跟存款,管理者也应该是张先生。 而相关部门在判定的时候认为,蒋女士在遗嘱中,指定王先生作为监护人,“希望照顾好两个孩子”,但是没有提及遗赠的相关内容,这是互相独立的遗嘱,不涉及利益,只不过王先生可以帮忙照顾两个孩子。 所以,相关部门驳回了张先生关于两个女儿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用73400元,由张先生自己来承担。 另外,对于卢女士的一案,认定张先生就是两个女儿 医学证明上的父亲,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监护权利也不会被剥夺,张先生仍然是两个女儿的监护人。卢女士只是管理人,等到两个女儿22岁,自然就会接管母亲蒋女士的遗产。 本案释法:张先生认为蒋女士精神有问题,认为她立下的遗嘱可能有问题,因此申请上诉两位遗嘱受益人,此举是否可行? 根据《民典法》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立下遗嘱、有资格处理个人名下的财产,并且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蒋女士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自立遗嘱,并且也可以保证遗嘱真实有效,她立下的遗嘱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有网友认为,蒋女士跟张先生都已经离婚了,前妻怎么分配财产,张先生不应该过问。他却想着上诉来划分股权、想要争取一定的收益,这一点心思有些过于明显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不妨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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