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苏先生把村里的限高杆给撞断了,交了2万的押金,结果维修只花了5000元,剩

芹姐说法 2026-01-31 15:55:27

金华,苏先生把村里的限高杆给撞断了,交了2万的押金,结果维修只花了5000元,剩余的15000元,对方不肯退,说修复的杆子没有以前好,还有印记。后来又说最多退7500元,要留着给村民一点补偿。苏先生找到村里负责人协商,结果村民都围过来,想把他们赶走,还说:“我们原来好好的,你偏要给我们撞坏,修好的哪有我们以前的好看?再扣你7500,已是仁至义尽了。 苏先生在1月15日早上6点半,想从村里穿过去到对面施工。当时他用板车载着一辆挖掘机,整体高度达到了3米。 但在通过这个限高杆的时候,他并没有看清楚,因为当时大雾弥漫,就直接开过去了。 后来才听到“砰”的一声,有东西掉在了地上,他赶紧停下车,才发现限高杆高度只有2.8米,自己的车子加上挖掘机3米的高度,肯定是通不过去的,限高杆已经被撞断了。 当时他赶紧在工作群里汇报了情况,随后并没有报保险,直接开车走掉了。 他想的是自己要赶着去上工,到时候村民们看到后自然会报警,等他们再来找自己就行,不耽误手头工作。 可村民们发现后特别气愤,认为撞到限高杆就该自行承担责任,当时就应该停下来或者直接报警承认错误,该赔就赔、该换就换,为什么撞了之后还直接走掉? 最后确实是村民看到后报了警,警方调取监控后,才找到苏先生过来处理。 苏先生并没有推脱责任,他并不是不想付这笔钱,只是当时急着上工,才想着让对方后续来找自己。 之后村里让苏先生先交押金,本来要求交3万,苏先生在村里租了房子,房东帮他讲情,说3万太多,最后协商交了2万,钱先交给房东,约定修好限高杆后,扣除费用再把剩余的钱退给他。 可房东后来告诉他,修限高杆只花了5000元,但剩余的1万5,村民们不愿意退了,他也不敢把钱给到苏先生,要不然没法和大家交差。 苏先生很纳闷,明明说好了修完退余款,怎么修好了还扣着钱? 房东也解释不清楚,一会儿说好像是要罚款,村民认为修的限高杆没有原来的好,肯定要罚款; 一会儿又说好像是给村民的补偿,好好的限高杆被撞坏了,得补偿村民一点损失费。 苏先生跑前跑后忙活了很久,觉得这样的说法很不合理,但他又不想为难房东,因此找了记者陪同自己一起去找村里的负责人。 对方是一位中年男子,态度很不高兴地说道:“之前就跟你说清楚了,你把我们的杆子撞坏了,修复后还是有印记、不好看,肯定除了5000元的修复费,你还得花钱补偿给我们。” 可苏先生则认为,自己当时确实把限高杆撞坏了,杆子都直接掉落到地上了,这一点他完全承认,但5000元的维修费,难道就不能修复到没有痕迹吗? 要是修完还有印记,这5000元花得也有点不值。 他觉得,限高杆断了的地方焊接好,撞凹进去的地方修饰一下,再怎么样维修费也花不了5000,顶多一两千。 就算再给3000元的补偿金,剩余的钱也该退给自己,怎么算都不至于只退7500元。 最后双方无奈报了警,民警表示这个事情是民事纠纷,算不上大事,能够协商的尽量协商,警方过来也只是负责调解。 但双方因为补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事后还在继续努力协调当中。 苏先生始终不认可村里扣7500元补偿的说法,但他也并非一点补偿都不愿意给,他认为这件事中间肯定会有回旋的余地。 而从现场能看出,村民那边情绪特别激动,当苏先生带着记者去沟通时,不少村民都表示不满意,甚至想把他们赶走。 希望双方都能各退一步,村里不要过度克扣费用,毕竟限高杆修复实际仅花5000元,在修好的基础上,苏先生适当支付一点补偿即可; 苏先生也能理解村民的心情,妥善协商补偿金额,尽快解决这件事。 那么,苏先生到底该赔偿多少合适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我将完全贴合你文章的口语化、接地气风格,把这段法律核心观点自然融入,保持表述一致不突兀。 在这件事里,村里一开始收了苏先生2万押金,现在修杆子只花了5000块,却以“修好后还有痕迹”为理由,要扣下7500块钱,这就没道理了,也没有明确的说法能站住脚。 毕竟弄坏东西赔钱,本来就该按实际花了多少钱来算,不能随便额外再要补偿。 而且“罚款”这事儿,只有相关部门才有这权力,村里根本没资格随便罚款。 要是最后还是谈不拢,苏先生手里只要有修杆子的费用凭证、交押金的记录这些证据,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村里把多扣的押金退回来。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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