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相亲逃单”事件中,女子要求婚介公司买单,在法律层面很难得到支持。 法律权责划分 1. 追偿对象是男方:这笔餐饮费属于苏女士与王先生之间的私人社交消费。由于是“共同点单”,王先生在未结账的情况下借故离开且失联,实质上是逃避共同消费产生的民事债务。苏女士合法追偿的首要对象应是王先生。 2. 婚介公司的义务边界:婚介公司的核心合同义务是核实会员身份信息并促成双方见面。一般情况下,婚介公司并无承担会员约会期间产生的个人消费支出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婚介担责的例外情形 除非苏女士能证明以下任意一点,婚介公司才需承担相应责任: • 串通欺诈:有证据表明婚介公司与男方串通设局(如“饭托”),故意骗取高额餐费。 • 未尽审核义务:婚介公司未对男方基本身份进行审核,或明知男方存在多次此类欺骗行为仍推荐给受害人,导致苏女士无法向男方追偿时,婚介需承担补充责任。 建议与洞察 目前的重点在于锁定男方。苏女士应向婚介公司索要王先生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果王先生是故意且频繁地利用相亲名义“蹭吃逃单”,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苏女士可以报警处理。 相亲消费纠纷 婚介所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