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在台州的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罪名的定性以及量刑的精准度。 案件还原与法律博弈 2004年,周某与吴某因“加价”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周某实施了扼颈等暴力行为并致其死亡,事后还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抢走手机。 1. 一审定性:法院初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理由是周某作为成年人,在实施扼颈、捂嘴等危险行为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导致对方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2. 二审改判逻辑:二审法院最终将其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这一转变通常基于以下考量: • 主观动机:周某并非预谋杀人,而是因临时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其暴力行为的初衷是教训或制服对方,而非追求死亡结果。 • 罪名转化:若二审认为其主观上仅有伤害意图,而死亡是暴力过激导致的后果,则更倾向于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情节补偿:周某在落网后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获得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是获得从轻处罚的关键情节。 深度洞察 19年的逃亡并未让罪责消逝,但法律的严谨性要求在“惩罚”与“公正”间寻求平衡。二审的改判并非纵容暴力,而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事后补救行为进行的法律微调。 江西伤人案 刑事一审程序


